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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文件阐明大马建国,砂元首吁接受历史事实

砂拉越州元首旺祖乃迪指出,联邦宪法的宪法文件已·阐明马来西亚在1963年成立,因此不应受到质疑。

他说,有关文件包括马来西亚团结咨询委员会备忘录、科博尔德委员会报告、政府间委员会报告(IGC)、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英国)、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马来亚)、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附加协议及1963年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换句话说,这些宪法文件是马来西亚协议灵魂和精神。”

他发表马来西亚日献词时说,通过马来西亚协议,马来亚或马来亚联邦、砂拉越和沙巴3个地区合并,使马来西亚成为一个更大的国家及和平衡发展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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