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在2 个月前刊登
联邦法院裁决,有权审获特赦囚犯检讨
联邦法院裁决,它有权聆审已获特赦免于死刑的囚犯,所提出的检讨申请。
以哈敏达星为首的三司今日在2对1的多数裁决中指出,法院可聆审此前因贩毒罪成被判死刑的巴拉克里斯南、吉瓦、泰国公民普鲁克莎和赞比亚公民麦莱丝,所提出的申请。
多数裁决来自哈敏达星和哈妮帕,诺丁则持异议裁决。
州特赦局已将4人的死刑更改为入狱30年,而刑期是从该局各别做出决定的日期算起。换言之,他们在特赦局做出决定之前的服刑年数,不会计入他们的总监禁期限。
正在验证用户
每月12.50令吉
- 无限畅读全站內容
- 参与评论与我们分享您的观点
- 与亲友分享《当今大马》付费内容
- 可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