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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是在2 个月前刊登

“公部门需被检视”,再也古玛捍卫批评PKNP言论

社党主席再也古玛因就拱桥农民迫迁案抨击霹州发展机构,反遭对方起诉诽谤,今透过抗辩书捍卫自身言论。

他是援引正当理由辩护(defence of justification)原则、中肯评论(fair comment)原则、有限免控权(qualified privilege),作为抗辩依据。

“诉方是霹雳州政府旗下公共机构;辩方和社党数十年来致力于挑起公共利益相关,尤其涉及园丘工人、农民、厂工、赤贫人口的课题。”

“诉方的行径受到公共批评,是合理且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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