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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限制首相任期10年,部长建议召开国会特别会议

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说,国会必须援引议会常规第11(3)条文召开特别会议,以辩论限制首相任期不超过10年。

她指出,由于修正条款需要经过深入辩论,并由内阁做进一步决定,因此需要辩论相关条款。

“在目前情况,若实行把首相任期限制为最长10年,那么建议展开深入研究,包括影响研究,必需考量与利益相关者和民众交流所取得的看法及结果。”

“这是因为涉及修改联邦宪法,需要精确的政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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