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在4 个月前刊登
伊党议员促人权会,按伊教原则处理宗教自由课题
伊党波各先那国会议员阿末亚耶要求,大马人权委员会在处理宗教自由的权利课题时,以伊斯兰法原则和联邦宪法的限制,作为其考量基础。
阿末亚耶(Ahmad Saad Yahaya)也是伊党宗教师理事会主席。
他今天在国会辩论人权委员会的报告时表示,伊斯兰和联邦宪法都支持个人的宗教自由权,但这种自由非绝对,比如宪法第11(4)条款禁止向马来西亚的穆斯林传教。
“我希望人权委员会在讨论宗教自由时,以伊斯兰法的原则和法律作为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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