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在9 个月前刊登
“集会前通知”法条早被推翻,LFL斥警方太不懂法律
捍卫自由律师团提醒警方,上诉庭早在2014年的一项裁决,推翻了2012年和平集会法当中“集会前必须通知警方”的惩处条文。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玛立(Zaid Malek,上图)今天发文告表示,吉隆坡总警长阿劳丁(Allaudeen Abdul Majid)昨天的文告,暴露他对和平集会法和宪法的“严重无知”。
他指出,上诉庭2014年针对聂纳兹米(Nik Nazmi Nik Ahmad)的案件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
聂纳兹米也是现任天然资源与环境永续部。
正在验证用户
每月12.50令吉
- 无限畅读全站內容
- 参与评论与我们分享您的观点
- 与亲友分享《当今大马》付费内容
- 可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