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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是在1 年前刊登

15投资者入禀诉讼,向吴焕华索讨投资回酬

共有15人起诉MYAirline联合创办人兼大股东吴焕华及4家公司,因为对方据称未能按照他们投资超过800万令吉的金额,支付每月回酬。

不过,吴焕华和这4家公司已申请撤销有关传讯令状(writ of summons),理由是诉讼可耻、轻佻、无理取闹且滥用司法程序。

4家公司分别是i-Serve Online Mall私人有限公司(ISOM)、Bright Moon Venture PLT(BMV)、QA Smart Partnership PLT(QAS)和Trillion Cove Holdings Berhad(TCH)。

根据这15名投资者的诉状,答辩人吴焕华和4家公司违反了受托责任,而应该对投资者蒙受的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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