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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借内容指南限制媒体,LFL警告或走上独裁之路

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要求媒体恪守《内容指南》,引起捍卫自由律师团不满,斥责该委员会有违宪赋言论自由的权利。

文告中,捍卫自由律师团活动协调员娜比拉(Nabila Khairuddin)指出,这项权利只有在触及《联邦宪法》第10(2)(a)条文所列事项,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道德时,才能够加以限制。

“因此,政府以诸如‘不尊重’、‘误导内容’为理由,限制言论自由的做法,是不合理,且违宪的。”

“因此,这是通讯委员会对批评政府的媒体的蓄意恐吓和危险攻击。压制持有异议和批评意见的媒体,是威权统治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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