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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维持诽谤成立,拉兹曼须付冠英27万

上诉庭今日维持高庭裁决,谕令霹雳伊党主席拉兹曼必须就其在面子书所发表的诽谤言论,赔偿25万令吉予前槟州首长林冠英。

由南达峇兰、纳兹兰和朱家兴(译音)所组成的三司一致裁决,高庭司法专员阿玛吉星(现为高庭法官)已正确判定上述面子书贴文构成诽谤,因此驳回拉兹曼的上诉。

上诉庭也谕令拉兹曼支付2万令吉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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