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在1 年前刊登
“违法不能道歉了事”,阿莎丽娜吁交警方查沙努西
国盟竞选主任沙努西为涉嫌侮辱雪州苏丹一事道歉,惟首相署(法律与制度改革事务)部长阿莎丽娜表明,违法行为无法以道歉解决。
阿莎丽娜近日在推特帖文指出,尽管《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阐明,马来西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惟这项权利同样受到《联邦宪法》第10(2)条文约束,以保障社会和谐。
“身为政治人物,抑或受赋权势者,我们应当意识到自身言论具有影响众人的力量,尤其是在选举季节期间。”
“挑起造成分裂、扰乱公共秩序、不尊重王室制度的课题者都应当记住,这是违法行为,不会因道歉而解决,因为从刑法角度而言,道歉不是一种辩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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