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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是在2 年前刊登

60天内须选举太赶,选委会探讨是否延长期限

现有法律规定,国会和州议会解散60天内必须选举。唯随着选民人数暴增,选委会将探讨是否有必要延长有关期限。

选委会主席阿都甘尼(Abdul Ghani Salleh)指出,延长有关期限是为了给选委会更充足的时间准备选举,毕竟,选民人数正随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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