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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称未曾见刘特佐,不清楚一马7亿美元交易

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今天续审。一名代表一马公司的律师楼合伙人告诉法庭,自己从未见过一马公司案通缉犯刘特佐,或与刘特佐一同出席会议。

林玛克(Mark Lim,音译)是控方第32名证人,也是Wong & Partners律师楼合伙人。他今天接受沙菲宜的交叉盘问时强调,他是在2010年才加入律师楼,所以从未见过刘特佐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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