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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登苏丹停发债券谕令,证人揭露后来遭纳吉质问

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今天续审。控方第13名证人依斯米向法庭表示,纳吉曾质问他与一马公司前执行长沙鲁,为何同意登州苏丹的指示,中止登州投资机构(TIA)发行50亿令吉债券的计划。

依斯米(Ismee Ismail)时任登州投资机构执行长,后来出任一马公司董事。他今天是在法庭上念出他的书面证词时,附和沙鲁之前的供词。

他说,两人是在2009年5月22日晚上到访纳吉的私邸,而纳吉在当晚的会议上,质问他们为何同意登州苏丹端姑米占再纳阿比丁的指示,停止发行债券计划。

与王室闹翻后才易名

而早在2009年9月的一马案审讯中,控方第9名证人沙鲁哈米向法庭供称,登州投资机构成立4个月后,由于与登州王室起了纠纷,所以登州政府允许联邦政府接手,并将之易名为一马公司。

根据沙鲁哈米,登州投资机构董事局在2009年5月22日发出决议,宣布中止50亿令吉的债券发行计划,而且也下令禁止沙鲁哈米和其他董事处理债券事宜。

当天下午,他和依斯米(Ismee Ismail)接到指令,要前往吉隆坡的登州行宫,会见时任国家元首兼登州苏丹端姑米占再纳阿比丁。

苏丹怒命签署一议决

他说,苏丹米占当时怒气冲冲,谕令两人签署决议,而文件是由登州苏丹的姐姐,即东姑拉茜玛(Tengku Rahimad Puteri Sultan Mahmud)所撰写。

文件包含登州投资机构董事的决议,而决议阐明,除非符合多项条件,否则大马投资银行(Aminvestment Bank Bhd)必须遵照指示,中止发行债券。

“于是,依斯米和我签署了决议,还被下令离开。我们完全没有机会解释,债券早已发行了。”

他续称,同日下午,他接到指示前往时任首相纳吉的吉隆坡住家,向纳吉和刘特佐汇报。

同年5月27日,Ambank回函给东姑拉茜玛,通知她银行不能中止债券发行,否则将影响债券市场,而端姑拉茜玛同日旋即辞去登州投资机构董事一职。

纳吉质问“为何同意签”

而在今天的审讯中,依斯米附和了沙鲁的证词,并进一步透露纳吉当时的反应。

他说,登州投资机构是在2009年3月成立,而他是在2009年2月受委成为该主权基金会的成立工作委员之一,目前遭通缉的富商刘特佐也是当中一员。

依斯米向法庭供证,他在2009年5月22日晚上大约8点到8点半之间抵达纳吉的私邸。当时,只有沙鲁在那里等待,之后纳吉才下楼见他们。

依斯米表示,他当时向纳吉阐述当天早前去见登州苏丹时所发生的事。

“纳吉的回应是,‘你为何签呢?’。纳吉也质疑,我们为何没要求苏丹给我们一点时间考虑。”

“我唯一能向纳吉说的是,苏丹当是下了谕令,我们也只能这么做。”

认为纳吉想要发行债券

“从纳吉的声调和反应,我的理解是,他想要继续发行债券的计划。”

依斯米说,他当时是认为,这件事超出他的权限,而在会晤了苏丹和首相之后,便将此事之后交由两人自己去解决。

本案由高庭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负责聆审。

2018年9月2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纳吉涉嫌犯案时是大马首相,也身兼财政部长,而其掌管的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一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