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在3 年前刊登
总稽司报告呈国会,评13部门逾906亿项目
总稽查署在2019年第二系列报告针对13个联邦政府部门、局及法定机构总值906亿3500万令吉的计划、活动及项目实施17项绩效稽查,并提出62项建议改善弱点。
总稽查署也针对26个州政府机构及局实施21项绩效稽查,以及针对10个州政府公司展开11项管理稽查,并提出130项改进建议,当中88项针对州政府机构及局,42项针对州政府公司。
总稽查司聂阿兹曼在文告指出,绩效稽查是评估政府活动、项目和计划是否审慎、高效和有效执行,以及是否达成预期目标,同时确保谨慎及有效使用公帑。
他说,该署是根据1957年稽查法令第6条文执行,以及依据国际最高稽查机关组织(INTOSAI)发布的国际稽查标准实施绩效稽查。
大体上按目标执行
针对17部门的绩效稽查,聂阿兹曼说,整体上,联邦政府的活动、项目和计划是有按照既定目标执行。
他补充,当中仍存在效率低及不一致的问题,以及影响预期产出、结果及影响力。
聂阿兹曼指出,有关政府部门、局及法定机构的总稽查司报告将在提呈国会后,上载到官网http://www.audit.gov.my,至于各州报告将在提呈各州议会后上载到各州稽查署网站。
此外,他提到,2019年第二系列报告原定在3月提呈国会,但基于国会在紧急状态下无法如常召开而押后。
他说,虽然延迟提呈国会,但有关稽查结果对于改善联邦和州政府部门、局、机构及政府公司的活动、项目及计划管理仍然合时宜。
总稽查署这次改善报告呈现方式,以资讯图呈现稽查结果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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