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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纳吉巨款案改高庭审理,阿末玛斯兰不认罪

巫统笨珍区国会议员阿末玛斯兰今日在高庭被控二项罪行,即没向内陆税收局申报从前首相纳吉获取200万令吉,以及向反贪污委员会给假口供。惟他不认罪。

阿末玛斯兰申请案件从地庭移交高庭审理,并在今年7月13日获批准,由高庭法官阿末沙里尔负责审理此案。

法官询问是否理解所宣读的二项指控时,阿末玛斯兰说:“理解,我不认罪”。

法官也允许被告依据地庭于2020年1月21日首次提控时所订下的保释金50万令吉保外,并订在9月29日办理案件管理。

传召10名证人出庭

副检察司莫哈末慕查尼法利告知法庭,在明年审讯中将传召10名证人出庭。

他说,之前案件审讯日期订在6月7日至9日、13日至15日、7月18日至21日、25日至28日,以及8月22日至25日,为期23天,并已获得阿末玛斯兰代表律师哈密迪的同意。

在第一项控状下,阿末玛斯兰被控没有在2013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正确的收入,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阿末玛斯兰今年55岁,曾任财政部前副部长。他被控没有申报从纳吉获得的大马伊斯兰银行200万令吉支票,而他于同一天兑现这张志期2013年11月27日支票,因此被控直接涉嫌非法活动收益交易。

他被控于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涉嫌非法活动交易),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阿末玛斯兰也被控于2019年7月4日下午2时45分至3时30分,即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首席高级助理调查官莫哈末再里在国会大厦媒体室录口供时,给予假口供。

他因此被控抵触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8)(c)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