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驳总警长等撤诉,允审理英迪拉索偿1亿案
高庭今天驳回全国总警长、大马皇家警察、内政部和政府的撤诉申请,谕令幼儿园教师英迪拉起诉四造的案件进入完整审讯。
此前,英迪拉(Indira Gandhi)起诉四造没有履行联邦法院指令,没有逮捕其前夫立都安,以交还前夫带走的幼女。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择定12月15日聆审这起诉讼。
莫哈末纳兹兰的判词说,起诉人对第一名答辩人(全国总警长)提出损害索偿诉讼,指控总警长没有履行该指令构成公职不作为的侵权行为,至于其他答辩人在履行相关指示方面则承担连带责任,不能被视为无理取闹、轻率或滥用法庭程序。
“这宗案件并非明显无法持续下去,不需要立即驳回,反之理应完整审讯作出裁决,让各方有机会传召他们的证人和陈述他们的案件。因此驳回撤诉的申请。”
莫哈末纳兹兰认为,答辩方辩称该诉讼相当于多项诉讼程序,因为英迪拉在怡保高庭提出的类似法律诉讼仍在审理,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
“这主要是因为诉讼中提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诉因,以及民事赔偿责任,并未曾在其他庭审提出。起诉人在该司法复核申请获得庭令,并获得联邦法院的确认。
“但这无阻起诉人就指控答辩人不履行庭令构成不作为侵权行为一事,提出民事索赔。”
需回答通缉立都安问题
此外,针对英迪拉要求警方提供有关通缉立都安的48个问题答复,法庭允许有关预审程序方面的部分提问申请,大部分涉及“是”或“否”的解答,确保提问的合法性和符合诉讼目的,从而减少争议。
法官谕令答辩人,在撤诉申请中须缴付4000令吉堂费,以及在提问申请缴付1000令吉堂费。
英迪拉的代表律师是拉杰斯,高级联邦律师安迪和联邦律师沙菲亚则代表4名答辩人。
英迪拉在去年10月28日兴讼,指控总警长借故疏于履行联邦法院于2016年4月29日发出的指令,没有调查或采取适当行动逮捕其前夫立都安和协助寻回女儿柏珊娜(Prasana Diksa),而另三造在执行该指令时也连带具有责任。
她寻求1亿令吉的普通赔偿、加重赔偿和惩戒性赔偿,并要求宣判第一答辩人已构成公职不作为的侵权行为,而第二、第三和第四名答辩人须为第一答辩人的过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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