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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是在3 年前刊登

王赛之批法令歧视女性,促修订国籍传承权条文

马华妇女组主席王赛之表示,大马女性与外籍丈夫所生的子女不能自动成为大马公民,乃是严重的性别歧视,政府应该纠正行政偏差。

王赛之今天发表文告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4 条文,大马籍父亲与外籍配偶在国外出生的孩子,将自动成为大马公民;但大马国籍的女性和外籍配偶在国外出生的孩子,却不能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若大马籍女性和外籍配偶的孩子要成为大马公民,则必须根据《联邦宪法》第 15(2)条作出特别申请,且还有待国家注册局的“决定”。

“这项法律对占全国一半人口的马来西亚女性公民,无疑是严重的性别歧视。”

“因此,马华妇女组促请政府和所有相关部门,尽快采取行动加以纠正。”

男女公民应享平等权利

王赛之也强调,身为马来西亚公民,不管男女,皆应获得平等的对待及享有同等的权利、自由和选择权,包括决定他们在国外出生的孩子之国藉。

“这包括了为他们的孩子选择跟随大马母亲,抑或跟随外籍父亲。”

“此外,《联邦宪法》等公民法令中所有不平等条例,皆应重新审核及修订,排除一切性别偏见的立法,方能确保儿童福利和性别平等获得完整的保障。”

“除了父母性别外,孩子的出生地点,也不应影响大马籍母亲孩子获得公民权的地位。”

母亲的孩子承受不公平

王赛之也指出,由于被否决大马公民身份,这将导致大马女性和他们的孩子面对一些偏差待遇。

王赛之举例说,这些大马女性与外籍丈夫的孩子可能最终会成为无国籍人士,无法享有各项政府福利、教育福利、医疗保健、经济援助、社区援助等。

“此外,在离婚或失去配偶的情况下,马来西亚籍母亲将被迫滞留在国外照顾孩子;若帶回大马,或必须经历不断为孩子反复申请各种许可证以及文件的烦冗程序。”

“为何外嫁的马来西亚籍母亲和在国外出生的无辜孩子,要受到这样的惩罚呢?”

“对于备受煎熬的单亲妈妈而言,这无疑是雪上加霜,也违背了关怀弱势、保护妇孺的守则。”

王赛之表示,不能苟同内政部长韩沙再努丁的说法。韩沙再努丁认为,法庭无权裁定7名大马女性要求孩子自动继承大马国籍的案件,此案也没有性别歧视。

她点出,韩沙再努丁的声明违反《1961年合法化法令》第5条“合法人的合法性声明” ,而这项法令授予高等法院“听取和确定申请人及宣布其合法或非法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