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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河污染案:5嫌犯获准各以40万保释

涉嫌污染雪兰莪万挠贡河的重型机械工厂4名兄弟董事及1名经理,今日获准各别以40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

高庭司法专员诺莎丽达(Norsharidah Awang)是在批准5人,即叶国伟(Yip Kok Wai,音译,53岁)、叶国文(Yip Kok Mun,58岁)、叶国贵(Yip Kok Kuin,音译,70岁)、叶国旺(Yip Kok Wong,音译,60岁),以及工厂经理何文龙(Ho Voon Leong,音译,59岁),就地庭不让他们保外的裁决所提出的检讨申请后,判如上述。

她也谕令5人交出护照,并警告一旦在保释期间犯罪,法庭将撤回他们的保释。

诺莎丽达在裁决时说,她所考量的因素包括被告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他们的健康状况与他们若再次犯罪所将引致的危险。

“这是一宗许多人关注的严重案件,因此法庭批准所有被告,各别以40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以及附加条件是,所有被告必需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以及如果在保释期间犯罪,法庭将撤回保释。”

所有被告是在9月17日入禀申请,以检讨士拉央地庭不准他们保外的裁决。

5人各别被控2条罪

这5人是于9月15日在地庭被控两项罪状,惟他们不认罪。

首控状指出,5名被告致使Yip Chee Seng & Sons有限公司,将含有有害物质废料排到沟渠及流向贡河,并知道这会导致食水供应受影响。

他们被控于9月2日和3日,在靠近万挠的甘榜双溪都亚工厂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30条文(破坏水源或改变河道),若罪成监禁5至3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出,所有被告在同样的时间与地点,且在没有准证情况下,有共同意图把有害物质废料,从同一间工厂排到沟渠及流向贡河,因而抵触《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25(1)条文。

一旦罪成,将被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在监狱有安全疑虑

较早前,5名被告的律师阿克贝丁(Akberdin Abdul Kader)在陈词时说,其当事人必需获准保外,因为没有证据显示他们将潜逃和骚扰证人。

“答辩人(控方)也挑起Yip Chee Seng公司被环境局开出罚单的旧案,但我们认为,这个课题不应在现阶段挑起,而是在定罪之后。更何况,这宗旧案并非涉及被告的公司,它是完全不一样的法律实体,跟被告毫无关系。 ”

“我们也要求法庭考虑被告的安全,他们全都在50岁以上,以及被扣留在文冬监狱,在2019冠病疫情下,有约80名囚犯是在隔离中,而且在每一间牢房有20至30人的情况下,没有社交(身体)距离可言。”

他补充,所有被告也有健康问题,需要完全依赖治疗和药物。

阿克贝丁说,尽管在《刑事法典》第430条文下的罪行不可被保释,惟法庭有酌处权,以允准保释,辩方也要求定下合理的保释金,而每一名被告已备妥10万令吉的保释金。

副检察司阿斯纳威(Mohd Asnawi Abu Hanipah)则指出,尽管法庭有批准被告保外的酌处权,但法庭必需研究此案的严重程度,也就是有120万名水供用户受到影响。

“这5名被告也必需被施以严格的附加条件,以及如果法庭批准他们保外,希望法庭沿用(控方在)地庭所建议的保释金(每名被告200万令吉)。”

贡河在9月3日被污染后,造成雪兰莪河第1期、第2期、第3期和兰斗班让滤水站被迫暂停运作,这使到巴生河流域7县1292个地区的约500万名用户面对制水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