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控方反对纳吉申请,指法律允特殊情况采耳闻证词
前首相纳吉的律师昨天指控,前一马公司执行长莫哈末哈金的部分证词属耳闻说辞,未有真凭实据,因此要求法庭剔除之。惟控方今天强调,有关证词符合《1950年证据法令》的规定。
一马公司案今天在吉隆坡高庭续审。主控官哥巴斯里南今午提交陈词,表明一马公司执行长莫哈末哈金(Mohd Hazem Abdul Rahman)所提供的耳闻说辞,符合《1950年证据法令》第32(1)(b)条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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