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检署入禀上诉,要求加重SRC案纳吉刑罚
前首相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7条罪罪成,被判入狱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纳吉在7月30日上诉后,控方今天也入禀上诉,要求加重纳吉的刑罚。
总检察署上诉组主任莫哈末杜苏基受询时证实,他们已在上周五,通过电子入禀(e-filing),入禀上诉通知书。
“我们(控方)是针对高庭所判处的整个(监禁)刑期和罚款,提出上诉。”
他说,今天是控辨双方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因为双方从7月28日的裁决日算起,有14天的上诉期限。
上诉若失败坐监12年
纳吉是在7月30日,就他的罪成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纳兹兰是在7月28日宣判纳吉为数7条控罪全部罪成,其中包括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法官也判处纳吉入狱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所有监禁刑期将同时执行。这意味着,若纳吉上诉失败,最多只需入狱12年。
纳吉的3项失信和3项洗黑钱控状,每一项坐牢10年,以及滥权控状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5年取代。
纳吉目前以200万令吉外加两名担保人保外。
每月12.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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