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妇女驾车撞二摩哆,村民以为酒驾纵火烧车
槟城打昔牛汝莪(Tasek Gelugor)一名妇女昨晚疑因闪避动物,不慎撞上两名摩哆骑士。不料,事发现场一带的村民误以为妇女醉酒驾驶,待妇女离开后纵火烧毁她的车。
这名妇女是现年56岁的菜贩。当地警方事后澄清,事主的酒精检测呈阴性,意即她没有酒驾。
网媒《自由今日大马》今天报道,威北县警区主任诺再尼(Noorzainy Mohd Noor)提醒民众,遇上类似事件切勿“动用私刑”,应该联系警方寻求协助。
他续透露,这名妇女是在送完菜后,返回位于文蒙里玛(Bumbung Lima)的住家,并于晚上9点50分左右,发生这起意外。
正在寻找肇事者
根据诺再尼,妇女告诉警方是为了闪避路中央的动物,不慎撞上两名正在骑摩哆的14岁少年。
这两名少年被撞后右脚骨折,目前正在威省医院接受治疗,他们的两台摩哆也严重损毁。
事后,妇女将她的车子留在案发现场,并向警方投报,但大概凌晨2点左右,她的车子遭放火烧毁。
诺再尼表示,警方目前正在寻找肇事者。
警方目前援引《1987年交通法令》的疏忽驾驶条文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妇女将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
同时,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435条(纵火罪)调查烧车事件,肇事者将被判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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