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姑南受贿案629续审
联邦直辖区前部长东姑安南被控从一名商人收贿200万令吉案,将于下月29日在吉隆坡高庭续审。
法官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择订下月29日及30日,以及7月1日续审。
他今天进行案件管理时,要求辩方在续审一星期前,向控方提呈证人书面陈词。
“原本的续审日期因为政府执行行动限制令而展延,今天择订新日期,被告(东姑安南)已经完成自辩。”
东姑安南的代表律师凯恩斯陈(译音,Cains Tan)受询时说,辩方将传召3名证人。
此案的主控官为由茱莉亚(Julia Ibrahim)副检察司。
高庭去年裁定表罪成立
69岁的东姑安南在1月17日进行的首天自辩环节,从证人栏宣誓自辩,他已于3月5日完成自辩。
去年10月14日,高庭裁定东姑安南表罪成立,指示他须出庭自辩。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时任联邦直辖区部长,向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董事丹斯里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
这张Aset Kayamas开出的丰隆回教银行支票,汇入由东姑安南所持有的Tadmansor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联昌银行户口,而当时Aset Kayamas与他的公职存在利益冲突。
他被控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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