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违限行令还带行窃工具,怡保1警员遭罚款1250
政府在全国实施限行令后,却有警员知法犯法因而遭提控,这名警员今日在斯里曼绒推事庭俯首认罪后,判处最高罚款1000令吉。
涉案警员乃33岁的沙法鲁丁伍长,任职于怡保一间警局。
另外,与沙法鲁丁一同被控的渔夫纳斯鲁(43岁)也认罪,罚款数额相同。
红土坎推事庭推事诺莎基拉谕令,若两名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3个月取代。
凌晨违令跑到实兆远
控状指出,沙法鲁丁和纳斯鲁分别从甘榜喇叭怡保警局宿舍,以及实兆远甘榜沙登,移动至列为疫区的实兆远红土坎吉里(Lumut Kiri)大街。
他们被控2020年3月23日凌晨4点15分,在上述大街犯罪,抵触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第3(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6个月或罚款高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承认拥破门行窃工具
不但如此,较早前,沙法鲁丁也在推事庭承认,其背包当时拥有破门行窃的工具,如刮刀、小钢锯、铁撬、锥形钳和多用途刀的罪行,结果被判罚款250令吉或坐牢1星期。
他被控在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犯罪,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8(i)条文,最高刑罚是罚款250令吉或坐牢长达6个月,或两者兼施。
无法解释为何有燕窝
另外,纳斯鲁也基于无法合理解释为何会在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拥有415克重的燕窝,而被判罚款600令吉或坐牢1个月。
他被控抵触同一法令的第29(1)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坐牢长达1年,或两者兼施。
本案的主控官是法汀副检察司,两名被告没有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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