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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驳国油司法复核申请,判砂州可征石油销售税

下午3点37分更新

高庭今天驳回国家石油公司的司法复核申请,形同支持砂拉越政府向国油征收石油销售税。

《马新社》报道,高庭法官阿扎哈里(Azhahari Kamal Ramli)裁决,国油必须支付两名答辩人,即砂拉越政府与砂拉越州属销售税主计长(Sarawak Comptroller of State Sales Tax)5万令吉的堂费。

阿扎哈里表示,法庭无法宣判砂拉越政府向国油征收州属销售税的做法无效,因为根据联邦宪法95B(3)条文,沙巴和砂拉越州议会有权立法,征收销售税。

而且该条文也阐明,沙巴和砂拉越所实施的任何征税,都归于州属权限造表(State List)的事项,而不属于联邦权限造表。

阿扎哈里表示,既然宪法查明,州属立法所实施的征税属于州属权限造表事项,则砂拉越的州属销售税条例(State Sales Tax Ordinance),以及其附属立法都符合宪法,也是有效的。

他进一步表示,根据上述的理由,国油要求宣布砂州向它征收的销售税无效的申请并没有任何基础。

国油未决定是否上诉

高庭于1月3与4日聆听了诉辩双方的陈词,诉方国油的代表律师是玛力英迪亚斯(Malik Imtiaz Sarwar)和钟志文(Alvin Chong),而答辩方的律师则是冯裕中(J.C. Fong)和砂州总检长塔拉(Talat Mahmood Abdul Rashid)。

国油要求法庭宣判砂拉越的1998年砂拉越销售税条例底下的2018年州属销售税修改指令的2、7、 8、11(1)、12(1)、12(6)、12(7)、15(d)条文和19 C规定抵触联邦宪法,因此无效。

玛力在下判后向媒体表示,他正在等待当事人的指示,以决定是否上诉这次的判决。

“我们会研究驳回申请的理由,之后会跟我们的当事人讨论(以决定下一步行动)。”

另外,冯裕中表四,他希望国油会接受判决,不做上诉。

“原油价格和全球需求低迷之际,油气业正面临重大挑战,我希望国油、砂石油有限公司(Petros)和砂州政府能合作协助油气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