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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将定夺政党可否告人诽谤

联邦法院将聆听和定夺政党是否可起诉个人诽谤的法律问题。

上述发展是基于以马来亚大法官阿查哈为首的三司,今日发出准令予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以就他要求撤销马华诽谤起诉的申请,提出上诉。

阿查哈指出,法庭应聆听他就此法律问题,所提出的上诉。

联邦法院所要定夺的法律问题是,政党究竟是否可提出诽谤诉讼。

另两名法官是联邦法院法官莫哈末扎瓦威和阿都拉曼瑟比。

要求撤案已两次败诉

2017年7月,时任马华总秘书黄家泉起诉林立迎,于2017年3月15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发表“马华私吞华校拨款”的诽谤。

林立迎当时为泗岩沫国会议员。

黄家泉说,林立迎的言论已严重破坏马华的名誉,并表示该党要求1亿令吉的普通和惩戒性赔偿。

2018年2月27日,高庭驳回林立迎的撤销诉讼申请,他过后也在上诉庭败诉。

政党并没有声誉可言

较早前,林立迎代表律师哥巴斯里南陈词指出,注册社团包括政党,不可提出诽谤诉讼,因为他们不像个人般拥有名誉。

不过,它们可被起诉,或提出其他的民事诉讼。

他补充,政党的地位与在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下的政府相似。

哥巴斯里南说,其当事人应获得准令,因为没有法庭就政党所提出的诽谤诉讼,发表裁决。

联邦法院早有裁决?

黄家泉代表律师洪文兴指出,法庭不应发出准令,因为与此事有关的课题已获解决。

他说,联邦法院已在两年前就砂拉越政府起诉砂州民主行动党主席张健仁诽谤一事,做出裁决。

联邦法院当时裁决,政府可起诉个人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