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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请病假一个月,阿都阿兹案获准展延审

鉴于辩护律师拿病假,华玲国会议员阿都阿兹及其胞兄阿都拉迪夫被控贪污及洗黑钱案件的审讯日期,将从3月16日展延至4月16日。

阿都阿兹(Abdul Azeez)的辩护律师郑宝德在吉隆坡地庭上说,他将从3月11日开始拿病假至4月10日。有鉴于此,他要求腾出原定于3月16日至20日,及4月1日至3日的审讯。

主控官聂哈丝丽妮(Nik Haslinie Hashim)副检察司不反对这项申请。

控方不反对申请

地庭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批准郑宝德的申请,并择定新的审讯日期,分别是4月16日和17日,以及4月20日至22日。

现年53岁的阿都阿兹面对3项在霹雳和吉打道路工程收取520万令吉贿金的控状,以及9项约1亿4000万令吉洗黑线指控。

在涉贪案件方面,首项控状指出,阿都阿兹通过本身的联昌银行户口向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会莫哈末里祖安收取120万令吉现金贿款作为他的酬劳,以协助该公司通过直接洽谈和闭门竞标(tender terhad)的方式,从大马政府获得3项总值1亿9780万5750令吉18仙的道路工程。

他被控于2010年12月8日在敦霹雳路的联昌银行分行作出上述罪行。

根据第2和第3项控状,阿都阿兹向同一个人收取400万令吉现金贿款作为他的酬劳,以协助同一家公司从公共工程部通过闭门竞标获得兴建沿海新大道工程和提升FT005联邦公路工程,这两项工程总值6亿4448万令吉。

他被控分别于2017年6月13日及2018年4月10日,在雪州蒲种实达走廊(SetiaWalk)艾芬银行作出上述罪行。

一旦罪成判监20年

根据控状,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及第28(1)(c)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判监最长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洗黑钱案件,阿都阿兹被控于2010年3月8日至2018年8月30日期间在巴生谷一带作出洗黑钱罪行,进而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下面控,可在相同法令下第4(1)被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判监最长15年及罚款不少过从非法活动收益所得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