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敢冒充首相签名?”,控方尝试破解纳吉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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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纳吉SRC国际公司案被告抗辩环节进入第9天,《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5点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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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天审讯结束
下午4点50分:
法官纳兹兰宣布休庭,明早续审。
纳吉不知谁敢冒充其签名
下午4点35分:
随着纳吉一再宣称部分文件签名造假,副检察司西谭巴兰(见下图)以此追问纳吉。
西谭巴兰在交叉盘问时说,纳吉当时作为首相与财政部长,是大马最有权势的人,试问谁有胆量仿冒纳吉签名?
西谭巴兰:作为首相、财政部长与最有权势的人,又涉及官联公司SRC公司,谁会有这胆量伪造你的签名?
纳吉:这问题不公平。
西谭巴兰:这问题很简单。
纳吉:苏伯也作相同指控,说那些文件是伪造的。
西谭巴兰:那不是(我的)问题。(我的问题是)谁会这么做(伪造你的签名)?
纳吉:我不知道。
在去年年尾的审讯中,SRC国际公司董事苏伯(Suboh Md Yassin)供称,SRC的执行长聂菲沙有可能冒充他的签名,以转移款项。
不知资料不足以备内阁文件
下午3点40分:
纳吉表示,他并不知道财政部很难取得SRC公司的资料,以准备文件提呈内阁,为SRC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纳吉,他也不知道SRC公司最高管理层,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资料给财政部。
纳吉供称,他以为财政部官员有足够的资讯,以准备文件提呈内阁。
“我假设他们有足够资料来准备内阁文件。如果他们没有足够的资讯,财政部秘书长一定要告诉我。”
SRC因为政府担保才获贷款
下午3点25分:
纳吉同意,SRC国际公司若非在2011和2012年获得政府的担保,将无法获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贷款。
纳吉是回答副检察司西谭巴兰的提问。
西谭巴兰指出,SRC只有2令吉注册资本,但却获得政府担保,以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40亿令吉的低息贷款。
西谭巴兰:你是说,如果他们(SRC)直接找上公务员退休基金局,他们也会获得贷款?
纳吉:这一切的关键是取得政府担保。因为SRC并没有资本。
西谭巴兰:总而言之,没有政府的担保,SRC不会获得贷款,对吗?
纳吉:当然。
不过,纳吉表示,他在SRC公司的申请贷款表格上注明“同意”,不表示同意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发出贷款。
纳吉辩称,他在申请表格上的注明“同意”,意思是说同意展开申请程序,并交由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自行决定。
西谭巴兰并不同意纳吉的说法,指作为首相的注明,已不由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决定。
不过,纳吉坚决不同意西谭巴兰的假设。
纳吉是否“最终老板”?
下午3点21分: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提到,在早前的审讯中,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前执行长阿兹安(Azian Mohd Noh)曾说过,纳吉是“最终老板”可决定基金局是否批准贷款。
不过,在西谭巴兰追问下,纳吉始终未正面回应,是否同意“最终老板”的说法。
西谭巴兰: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前执行长阿兹安说,身为财政部长,你成了‘最终的老板’。你同意吗?
纳吉:所有(官联)机构都是政府的一部分。
西谭巴兰:阿兹安当时是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执行长,而她说你是最终老板?
纳吉:是,但并非真正有这个意思,因为仍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这是政府运作的方式。
西谭巴兰:她说你是最终老板。
纳吉:在符合正当程序下。
西谭巴兰:你是说,你并非最终老板?
纳吉:不,但有一些程序。
纳吉知道刘特佐涉PPC公司
下午2点45分:
纳吉坦言知道刘特佐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涉及布特拉首要建筑有限公司(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PPC)的业务。
根据副检察司西谭巴兰,纳吉接受反贪会录供时,曾透露刘特佐当时是PPC公司的董事局成员。
西谭巴兰以此盘问纳吉时,纳吉透露确实知道刘特佐与该公司有利益关系,唯不确定是什么利益关系。
根据早前审讯,PPC公司是其中一家公司,涉及在2014年及2015年将SRC公司的部分款项,汇入纳吉的个人账户。
西谭巴兰:你还记得你曾向反贪会给供时说,“我知道PPC公司的董事局成员,包括了罗斯曼(Rosman Abdullah)及刘特佐。据我所知,他们涉及PPC公司。”
纳吉:我记得我这么说过。
西谭巴兰:所以你知道在2011、2012、2013与2014年……在这段时间内,刘特佐在PPC持有利益关系。
纳吉:是,但我不确定是哪一种利益关系。
审讯复庭
下午2点43分:
审讯复庭,纳吉继续接受盘问。
法庭午休
中午12点50分:
法庭午休,下午2点半续审。
归咎聂菲沙阿兹林隐瞒源头
中午12点35分:
纳吉表示,从未有人告知他,个人账户的4200万令吉源自SRC国际公司。
他归咎其前机要秘书阿兹林(Azlin Alias)和SRC执行长聂菲沙,向他隐瞒了这笔款项的来源。
西谭巴兰于是问道,这两人为何要向他隐瞒这些钱的来源?
纳吉则指控方应该要问回这两人。
“你要问他们了。”
聂菲沙在2018年大选后至今仍下落不明。阿兹林则已遇空难逝世。
纳吉也补充,他绝不会授权让SRC的资金流入他的个人账户。
解释何以未还4200万
中午12点20分:
纳吉表示,虽然SRC公司4200万令吉汇入他的个人账户,让他深感惊讶,但他并没有归还这笔钱。
纳吉也是SRC公司的名誉顾问。他表示,由于当局已展开调查,所以他并没有归还这笔钱给SRC。
在去年的审讯中,Ihsan Perdana董事经理山苏(Shamsul Anwar Sulaiman)曾供称,纳吉惊讶这笔4200万令吉流入他的个人账户。
西谭巴兰:山苏说,你对于(4200万令吉)流入你的账户表达震惊。
纳吉:是的。
西谭巴兰:那合理的做法是,归还这笔钱(给SRC)。
纳吉:(当时)那是调查事项之一。
西谭巴兰则指出,作为时任首相与财长,纳吉当时还是可以先把钱归还给SRC公司。
但是,纳吉强调,他要等待调查的结果。
不知4200万源自SRC
中午12点10分:
纳吉重申,不知道个人账户在2014年及2015年获得的4200万令吉,源自SRC国际公司。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在交叉盘问中提到,纳吉在2015年起诉前马华总会长林良实诽谤时,曾经入禀一份书面证词。
在这份书面证词中,纳吉坦承一笔7亿美元的款项汇入他的个人账户,并指那是捐款。但纳吉表示,他并不知道还有另外一笔4200万令吉源自SRC公司的款项汇入他的个人账户。
西谭巴兰:你发表这项声明,对吗?
纳吉:是的。
西谭巴兰:文件上有你的签名。签名在这审讯中是个禁忌话题。
纳吉:是的,我签署了这份(书面证词)。
西谭巴兰:(书面证词)第六段说的是真相?
纳吉:一如我在这里所说的,那些钱确实是进入我的账户,但我当时并不知情。
纳吉坚称,由于这笔钱是通过第三方转入其户口,因此他当时并不知道这笔钱其实来自SRC公司。
文件疑造假,纳吉却未报警
早上11点23分:
纳吉表示,虽然有疑似造假的股东会议记录和其他关键文件,但他从未就此报警。
西谭巴兰:你有通知你的律师,这些文件不应该存在?
纳吉:是的,我们有讨论了。
西谭巴兰:既然这些文件并不存在,你有报警吗?
纳吉:没有,因为审讯在进行中。
早前,纳吉指这些文件可能都是造假,因为SRC董事局从未向他出示任何会议记录,以要求作为唯一股东的他签署议决案。
从未要求成为SRC名誉顾问
早上11点12分:
纳吉向法庭表示,他从未要求受委成为SRC国际公司的名誉顾问。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是盘问纳吉,是否应该为SRC公司滥用KWAP所提供的40亿令吉低息贷款负责。
纳吉:我从未要求成为名誉顾问。
西谭巴兰:控方的搜证指,你要求受委成为(SRC国际公司的)名誉顾问。
纳吉:不。不。不,不同意。
纳吉惊讶SRC大笔投资
早上11点03分:
纳吉告诉法庭,当他获知SRC国际公司在国外投资36亿令吉,他感到非常惊讶。
不过,他声称,即便感到惊讶,却未就此事询问董事局。
西谭巴兰因此质疑,虽然在政府担保下,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向SRC提供40亿令吉的低息贷款,但纳吉却不关心SRC如何使用这笔钱。
不过,纳吉否认西谭巴兰的说法。他表示,当时他交由SRC管理层处理此事。
纳吉也否认,由于他知道这笔投资,才没有向董事局询问此事。
他也重申,没有签署SRC公司的股东决议。
否认受到董事局咨询
早上10点55分:
纳吉否认SRC国际公司董事局曾咨询他,以在国外进行投资。
他也否认曾发出股东议决,允许SRC动用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贷款,以在国外进行高达36亿令吉的投资。
纳吉早前在书面证词中说,时任SRC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下图)告知他,董事局有意进行36亿令吉投资时,他表示同意。
西谭巴兰:拿督斯里,在你的书面证词,(你说)你获聂菲沙告知,董事局决定落实这项36亿令吉的投资。
纳吉:如果我在我的书面证词这么说过,那就是。
西谭巴兰:既然如此,这也表示你一定发出了股东决议。
纳吉:不一定。
从未收到董事局议决
早上10点50分:
纳吉表示,虽然他身为SRC公司的唯一股权拥有人,SRC国际公司董事局却从未要求他在任何议案书上签名。
纳吉是以财长和财长机构主席的身份,成为SRC国际公司的唯一股权拥有人。
纳吉也同意副检察司西谭巴兰的假设,即这意味着在2011年至2018年期间,SRC董事局并作作出任何重大的议决。
早前,纳吉向法庭表示,他从未签署任何股东会议记录,以向董事局发出指示。
西谭巴兰:就事情的发展看来,董事局从未通过任何需要股东会议记录的决议?
纳吉:看起来是这样。
西谭巴兰:看起来是这样,对吧。拿督斯里(纳吉),当你没有收到任何董事局的议决或通告,那也表示自2011年至2018年,唯一的股东——财长机构并没有任何重大决定?
纳吉:只有董事局通过后,股权拥有人才能下决定。
西谭巴兰:但另一方面,当你没有收到任何通告或者议决,这也表示自2011年至2018年,没有任何重大的议决需要通过股东的批准?
纳吉:是的。
否认促成KWAP贷款给SRC
早上10点43分:
纳吉接受副检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盘问时,否认在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发出40亿令吉贷款给SRC公司的过程中,扮演了任何的角色。
他也否认政府仓促为SRC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
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是于2011年尾及2012年初,分别两次发出合共40亿令吉贷款给SRC国际公司。而政府也分别两次为SRC国际公司提供担保。
纳吉进入审讯庭
早上10点14分:
纳吉进入审讯庭,坐在公众席,等候开庭。
控辩双方团队成员也已抵步。
审讯进入第67天
早上9点半:
纳吉SRC案复审,今天是审讯第67天,也是第9天的被告抗辩环节。
由于纳吉与律师必须到另一个审讯庭处理一马公司案的技术细节,今天的SRC案会较往常较迟开审。
SRC国际公司原本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后来在2012年转给财长机构,由财政部所拥有。
昨天,控方向法庭申请,以纳吉证词出现矛盾为由,寻求弹劾纳吉的证人资格。
不过,法官纳兹兰检视了纳吉的反贪会口供及法庭证词后,认为纳吉已解释清楚,因此驳回控方的申请。
法官纳兹兰也谕令控方继续交叉盘问纳吉。
去年11月11日,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在这种情况下,纳吉有三个选项,即选择在证人栏自辩;选择在被告栏自辩;或选择保持缄默。
若是选择在证人栏内自辩,纳吉需要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
若是选择在被告栏内自辩,纳吉则无需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但其证词的份量将大打折扣。
纳吉选择的是证人栏自辩。
在此案中,纳吉被控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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