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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胡桑翻国油协议,“没提石油税或回馈金”

丹州政府与联邦政府再为石油税议题争执,而最早提出争取石油收益的上议员胡桑慕沙表示,当年的协议只提到支付现款,不存在所谓“石油税”或“开采回馈金”的字眼争论。

他说,根据吉兰丹政府和国油1975年的协议,协议中没有使用“回馈金”(Wang Ihsan)或“石油税”(Royalti)的字眼。

胡桑慕沙也是前丹州行政议员。他说,相反的,协议内使用的字眼为“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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