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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沙鲁供称,刘特佐拒签一马文件避受查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今天进入第18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4点45分:

《当今大马》的滚动报道在此结束。若您喜欢我们的报道,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订阅费最低只需每天55仙。


审讯展延至明天

下午4点30分:

吉隆坡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宣布退庭,审讯展延至明早。


被登州大臣机构撤职

下午4点:

法庭被告知,登嘉楼大臣机构(MBI)于2009年5月撤除,沙鲁作为登嘉楼投资机构(TIA)的执行长职位。

登嘉楼投资机构为一马公司的前身。

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在交叉盘问沙鲁时,出示登嘉楼大臣机构一份志期2009年5月27日的普通股东决议。

该份决议显示,登嘉楼大臣机构列出数个原因说明,不认同登嘉楼投资机构发行债券,并决定撤除沙鲁的职位。

沙鲁证实此事,但他表示,从不晓得为何自己被登嘉楼大臣机构撤职。

他说,直到今天之前,他不曾被告知撤职的理由。


没证据显示纳吉知情

下午3点35分:

沙鲁承认,他没有证据显示,时任首相纳吉知道刘特佐在登州比农岛(Pulau bidong)发展计划中的不法行为。

他是接受辩方律师沙菲宜交叉盘问时,如此坦言。

沙菲宜当时询问沙鲁,是否有证据显示纳吉知道,刘特佐在比农岛计划上耍花招,而对他们有所隐瞒。

沙菲宜:你有任何证据吗?针对他(刘特佐)在你眼皮底下赚取盈利的事实,你有证据说明(时任)首相(纳吉)对此知情吗?

沙鲁:我没有证据。

盘问期间,主控官哥巴斯里南(上图)起身重申,控方坚持纳吉对此事知情的立场。


或企图躲避调查

下午3点12分:

沙鲁认同辩方律师沙菲宜主张的说法,即一马案逃亡刘特佐避免签署跟一马公司有关的文件,以避免卷入任何的调查。

沙菲宜:令人惊讶的是,刘特佐的签名没有出现在任何地方?

沙鲁:是。

沙菲宜:通过使用代理人,他(刘特佐)本身未因为签名等做法而亲自露面。

沙鲁:是。

沙菲宜:他不希望,如果有任何调查的话会指向他。他否认对此知情或涉及其中,所以没有他的签名?

沙鲁:有可能。


审讯继续

下午2点39分:

审讯恢复,由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继续交叉盘问前一马公司执行长沙鲁。


法庭午休

下午12点40分:

法官宣布暂时午休,审讯在下午2点30分继续。


纳吉听后面无表情

中午12点27分:

沙鲁向法庭表示,当纳吉被告知端姑米占为登嘉楼投资机构发行50亿令吉债券动怒时,对方只露出一副面无表情的模样。

他说,当他2009年5月在纳吉住家,提到登嘉楼王室感到不悦的事宜时,纳吉只是面无表情。

登嘉楼投资机构之后被财长机构接管,并改名为一马公司。

根据沙鲁的证词,他是2009年5月被端姑米占要求签署登嘉楼投资机构的决议,以取消发行债券的计划。

他指出,他之后到纳吉位于大使朗格路(Jalan Langgak Duta)的私宅会见了纳吉。

“当问到我为何元首动怒时,我回答说,我不晓得...我不记得有什么困惑,非常的正常。”

沙菲宜问,这是否意味纳吉其实不晓得苏丹为何不满,沙鲁表示认同。


登苏丹或不满刘特佐

中午12点20分:

沙鲁表示,登州苏丹端姑米占再纳阿比丁在2009年5月22日一场会议上,提到的“不光彩人物”,或许就是指刘特佐(上图)。

据他指出,端姑米占据称在会议上表达了不满,并命令搁置登嘉楼投资机构(TIA)的债券发行计划。

沙鲁供称,根据后见之明,他相信状况可能是如此。

不过,他无法真正确定,毕竟他不能代表端姑米占发言。


铃声再响就充公手机

早上11点36分:

由于听众旁听席出现电话铃声响的状况,通译员警告,一旦再度有铃声响,法庭将没收有关手机。

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对沙鲁的交叉盘问,因为手机的铃声而被中断。

吉隆坡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律师和副检察司纷纷把目光转向旁听席的前排,而一名女性在其手机响了20秒后试图将之关上。

铃声停止后,沙菲宜戏言,那不是其当事人纳吉的手机,因为后者身在被告栏内。

但是,明显感到不悦的科林劳伦斯告知通译员,警告向庭内的所有人,特别是旁听席的人士把手机转向静音模式,否则将被没收。


AmBank内有人幕后操纵

早上11点25分:

沙鲁同意说,AmBank里或有人穿针引线,促成该银行2009年用折扣价脱售一马公司债券给一家跟刘特佐相关的公司。

他是被沙菲宜询及,一马公司在2009年5月只从发行的50亿令吉债券中获得43亿令吉的状况时,如此解释。

他认同沙菲宜的说法,即AmBank本身不可能用折扣价脱售价值7亿令吉的一马公司债券给Aktis Capital新加坡有限公司,这较可能是银行内的某些人所为。

这是因为AmBank本身可以用面值脱售债券来赚取盈利。

根据AmBank与Aktis作为次要收购者的协议文件,该银行只赚取作为Aktis配售代理的7万令吉中介费。

沙菲宜:我不会指控整个AmBank,我说是AmBank里的某人。所以AmBank蒙受损失,由别人赚掉了盈利。


转售而赚取7400万

早上11点20分:

沙鲁(上图)供称,与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相关的Aktis Capital新加坡有限公司,以折扣价收购一马公司债券,并在几天后用面值转售而从中赚取了7400万令吉。

根据辩方律师交叉盘问沙鲁时提呈法庭的文件,Aktis在2009年5月以稍微高于6亿1700万令吉的价格,成为一马公司价值7亿令吉伊斯兰中期票据IMTN的次级收购方。

此事是通过AmBank集团来进行,该银行为一马公司总值50亿令吉债券的主要收购者。

两者的差额被充作交易的其他开销,包括AmBank作为Aktis配售代理的约7万令吉。


AmBank隐瞒事实

早上10点30分:

沙鲁告诉法庭说, AmBank集团在2009年蓄意隐瞒一马公司,有关Aktis新加坡有限公司及Country Group为债券次级认购者的事实。

他是接受辩方律师沙菲宜交叉盘问时,如此表示。

不过,他拒绝揣测,为何该家银行要这样做。

沙菲宜:所以你想被记录在案地表明,你不曾获Ambank告知,Aktis和Country Group以次级认购者的身份参与其中?

沙鲁:是。

沙鲁之后同意沙菲宜的说法,即以后见之明来看,Ambank蓄意隐瞒事实。

早前,他供称,一马公司董事局曾在2009年10月传AmBank解释,为何一马公司只从50亿令吉的伊斯兰中期票据(IMTN)中收到43亿令吉,而非起面值。

他说,AmBank向董事局的汇报没有透露,Aktis和Country Group是一马公司的债券次级收购者。

根据沙鲁,他们只获告知,一马公司的债券被公积金局(EPF)、社险(Socso)和保险公司收购。

他补充,时任一马公司主席莫哈末峇克(Mohd Bakke Salleh)是最强烈,质疑伊斯兰中期票据价值的董事。


刘特佐是沙鲁与纳吉唯一桥梁

早上10点15分:

沙鲁向法庭表示,一马公司通缉犯刘特佐,当时是他与纳吉之间的唯一桥梁。

沙鲁是在回答沙菲宜的提问,询问有关刘特佐在一马公司会议所扮演的角色时,如是透露。

“他(刘特佐)是一马公司、我和唯一股东纳吉的桥梁。”

当沙菲宜提问在2009年,谁时一马公司唯一的股东时,沙鲁则回答是财长机构。

2009年,纳吉是首相兼财政部长。


沙菲宜与沙鲁陷争辩

早上9点57分:

当沙菲宜继续针对一马公司在2009年发行的50亿令吉债券盘问沙鲁,质疑沙鲁为何当时未向负责发行债权的AmBank银行询问出现的疑点时,双方陷入争辩。

沙菲宜询问沙鲁,在发现债券有问题时,他是否有询问AmBank以寻求解释;而沙鲁则回答“我不知道”,引来沙菲宜的回击,指他当时是一马公司执行长,有权过问。

沙鲁:我当时没有(问)。

沙菲宜:你有权力过问。

沙鲁:我不知道。你是作为辩护律师跟我这样说。我需要咨询(控方)律师。

沙菲宜:你为何要咨询(控方律师)?你当时是一马公司执行长

沙鲁:我不知道。

之后,沙鲁才透露一马公司董事局在2009年于2个场合,传AmBank针对此事作出解释。


沙鲁指认9名证人

早上9点50分:

控方传召9人上庭,并要求沙鲁逐一指认这些人。

这9人包括了前一马公司主席莫哈末峇克(Mohd Bakke Salleh)和洛丁(Lodin Wok Kamaruddin)、前一马公司董事斯米(Ismee Ismail)、纳吉的前特别官员旺阿末希哈(Wan Ahmad Shihab Wan Ismail)、前一马公司首席财务长阿兹米(Azmi Tahir)、前一马公司秘书林保森(Lim Poh Seng,译音),警方调查官拉惹古巴拉(Rajagopal)以及吴益金(Goh Gaik Kim,译音)。

沙鲁逐一指认了他们,供作记录用途。


审讯恢复

早上9点46分:

纳吉进入被告栏受审,沙菲宜开始交叉盘问沙鲁。


审讯进入第19天

早上9点30分:

纳吉一马公司案进入第19天,辩方首席律师沙菲宜将继续交叉盘问沙鲁哈米。

沙鲁哈米此前在连续6天供证中,爆出许多一马案内情。昨天开始,沙菲宜开始交叉盘问沙鲁。

在昨日的审讯中,沙鲁供称,一马公司案通缉犯刘特佐所持有的Aktis新加坡有限公司,在2009年通过Ambank集团,成了一马公司债券的次级认购者,并从中谋取巨大利益。

去年9月2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纳吉面对4项滥权贪腐控罪,涉嫌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总额22亿8293万7678令吉41仙的资金,但这些钱疑似源自一马公司。

余下的21项控罪则是洗钱控罪,涉嫌接收、使用与归还20亿8147万令吉来自Tanore金融公司的非法收益,即所谓的捐款。

吉隆坡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Collin Lawrence Sequerah)负责审理此案。

本案主控官是总检察署外聘的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

截至今年2月8日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此前,SRC国际公司汇款案完成58天审讯的提控环节,并将在11月11日裁定是否表面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