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鲁转述刘特佐谈话,指阿尔巴合作会“影响”大选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今天进入第15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5点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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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鲁完成242页书面证词
下午5点24分:
沙鲁结束今日的供证,但只来得及念至第242页的书面证词。
他的书面证词总共有270页。
哥巴斯里南接着以开玩笑的语气,向法官提出是否可以继续审讯至今晚8点,引来审讯庭内一片笑声。
法官科林劳伦斯随后宣布休庭,并择定明早9点半续审。
纳吉批准双方合作
下午4点30分:
沙鲁告诉法庭,纳吉在2013年批准阿尔巴投资与一马公司合作,展开全球投资活动。
纳吉是在志期2013年2月25日的一马公司股东书面议决案,通过特殊权利可赎回优先股,给予批准。
根据沙鲁,纳吉是以财长机构主席,以及一马公司特殊权利可赎回优先股股东的身份,批准有关合作计划。
随后,一马公司董事局在2013年3月12日发出通告,同意由一马公司全球投资公司发行30亿美元债券。
与阿尔巴合作是为了第13届大选
下午4点24分:
沙鲁宣称,刘特佐曾告诉他,一马公司与阿尔巴的联营合作计划,将对第13届大选带来巨大的影响。
不过,沙鲁并没进一步解释何为“巨大的影响”。
沙鲁所指的联营合作计划,即一马公司董事局在2013年2月25日发出的议决案通知,与阿尔巴成立国际投资联营计划。
“刘特佐当时也告诉我,公司与阿尔巴的联营计划会对第13届大选带来巨大影响。”
“我没有进一步询问。我只是大概总结说,那募款计划肯定与第13届大选有关。”
他表示,根据计划,一马公司与阿尔巴将平均分担60亿美元的联营计划资金。
“老板会轧平,别担心”
下午4点:
沙鲁称,一马全球投资公司(1MDB Global Investments Ltd)准备发行30亿美元债券时,刘特佐曾叫他不必担心,因为纳吉会确保财政部发出支持信。
纳吉当时也是首相兼财政部长。
沙鲁告诉法庭,当他质疑是否有足够的时间获得财政部支持信时,刘特佐的说法是“老板会轧平,别担心”(boss will bulldoze, don't worry),意指财政部会加速发出支持信给一马全球投资公司。
随后,一马公司在2013年3月12日与阿尔巴投资PJS签署合作协议后,双方各投入30亿美元,成立了共60亿美元的收购基金后发行债券。
而一马公司的30亿美元,也代表了一马公司所持有的50%股份。
IPIC建议再成立联营公司发展TRX
下午3点40分:
沙鲁告诉法庭,2012年,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建议由阿尔巴投资与一马公司合作,共同发展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TRX)。
IPIC当时是建议进一步扩大一马公司与阿尔巴投资之间的合作,当中涉及了合并Aabar和TRX之间的房地产资产,而这也将有助一马公司融资以发展TRX的基建。
根据沙鲁的证词,IPIC在2012年11月6日发函给一马公司,而一马公司董事局在同年12月的会议上讨论此事。
他表示,当时的董事局主席洛丁(Lodin Wok Kamaruddin)在董事局会议上出示该封信,而所有在会上的人都相信纳吉已知晓有关信函的内容,并且同意该联营计划。
沙鲁在接受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的盘问时表示,IPIC建议的这项TRX合作发展计划,与2009年一马公司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etroSaudi International)的联营计划有许多类似之处。
哥巴斯里南:这与沙地石油公司的联营计划有何相似之处吗?
沙鲁:是的。2009年与沙地石油的联营计划,包括了成立一家联营公司,而合作的伙伴将以资金与现金注资该联营公司。
哥巴斯里南:与这(TR联营)计划类似?
沙鲁:是的。
哥巴斯里南:而执行这项目计划的时间,是长、短,或中等?
沙鲁:是非常短。其中一个相似之处,IPIC集团发给纳吉的信,就是那封洛丁带到董事局的,已经列出所有的细节,包括了成本以及账面价值,与(2009年)早前与沙地石油的(合作)相似。
不过,沙鲁表示,IPIC的这项建议最终未能成事。
卢爱璇与刘特佐熟识
下午3点10分:
沙鲁告诉法庭,一马公司法律顾问卢爱璇与刘特佐紧密合作,以执行纳吉的指示。
他说,卢爱璇为一马公司工作至少1年,所有处理各种交易的指示都是来自刘特佐。
“据我所了解,当时,这让我确信了卢爱璇会执行(由刘特佐传达)所有纳吉的期望。”
刘特佐建议委高盛集团为金融顾问
下午3点:
根据沙鲁,刘特佐在2012年初提出建议,由高盛集团担任一马公司以及旗下公司的金融顾问。
在沙鲁的证词中,他之后在2012年6月21日的会议上,告知一马公司董事,已经委高盛集团为一马公司金融顾问,以更深入的了解一马公司资金结构。
纳吉从未挑战刘特佐发出的指示
下午2点52分:
沙鲁在接受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的盘问时表示,纳吉从未质疑或反对任何由刘特佐向他所所发出的指示。
哥巴斯里南:你说刘特佐告诉你,被告知道这些事?
沙鲁:是的。
哥巴斯里南:你有向被告确认吗?
沙鲁:没有。我认为这会不妥当,因为自2009年以来,刘特佐向我传达所有有关一马公司的指示,与纳吉随后所采取的行动与所批准的都一致。更何况,刘特佐所下的指示,纳吉没有一次提出挑战或产生矛盾的地方。
之后,沙鲁念出他的书面证词时称,他相信刘特佐所给的所有指示,都是来自纳吉本身,而纳吉也知道刘特佐所做的所有事情。
支付14亿8000万美元给云顶和冒牌阿尔巴
下午2点45分:
沙鲁告诉法庭,一马能源公司在香港的安勤银行于2012年10月19日,收到了16亿4000万美元。
那是一马能源公司为收购云顶发电厂资产,而发行的17亿5000万美元债券当中的部分款项。
他也供称,在同一天,一马能源公司使用该笔款项,支付云顶电力控股(Genting Power Holdings)6亿9200万美元,以及另外7亿9000万美元则付给阿尔巴投资PJS。
法庭复审
下午2点37分:
法庭复审。沙鲁哈米继续供证。
法庭午休
中午12点50分:
法庭午休,下午2点半续审。
一马再付阿尔巴7亿9000万美元
中午12点48分:
沙鲁告诉法庭,一马公司后来再支付阿尔巴投资PJS一笔7亿9000万美元的保证金,以收购云顶Sanyen第二发电厂。
他指出,虽然一马能源公司最终无法在大马股票交易所(KLSE)上市,但那笔钱却未归还给一马公司。
沙鲁也宣称,他当时并不知道是谁决定了7亿9000万美元这个数额,而他当时也未提出质疑,因为他相信纳吉当时与IPIC已经达成协议。
借贷8亿收购Mastika Lagenda
中午12点30分:
沙鲁透露,2012年10月,一马公司董事局批准一马公司向Affin投资银行借贷8亿令吉,以收购Mastika Lagenda公司。
他透露,该公司董事局是在2012年10月9日的通告中,批准有关的计划。
董事局也授权沙鲁,作为一马公司的执行长,代表一马公司安排与签署相关的协议。
纳吉行动与刘特佐谈话要点“完美契合”
中午12点05分:
沙鲁告诉法庭,他相信是纳吉委托刘特佐,以策划一马公司的所有债券发行和IPIC的担保。
沙鲁在接受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的盘问时表示,他是在观察了纳吉的行动与刘特佐所准备的谈话要点,发现两者完全契合,因此相信刘特佐是纳吉的委托人。
哥巴斯里南:你说你相信纳吉授权刘特佐。你是基于什么理由这么认为?
沙鲁:因为在那时候,我已经发现刘特佐的谈话重点与行动,与纳吉所采取的行动完全符合。
哥巴斯里南:所以,换句话说,被告的行动符合了刘特佐跟你说的重点。
沙鲁:行动完美契合。
刘特佐安排一马交保证金,目的为挪用该资金
上午11点55分:
沙鲁表示,交付给阿尔巴投资PJS的5亿7700万美元保证金,是由刘特佐所安排的,目的就是为了挪用该笔资金。
他指出,根据调查显示,刘特佐安排了该笔资金汇入他所持有的账户内。
沙鲁强调,一马公司是根据执行董事卢爱璇、倪崇兴以及高盛集团董事雷斯纳(Tim Leissner)所准备的文件,交付了该笔资金。
他说,他并不知道刘特佐安排这笔资金汇入阿尔巴BVI,而且目的就是为了挪用这笔资金。
“如果我知道(资金)会被挪用,我不会批准该汇款。”
“在经过调查后,我发现刘特佐安排的保证金,是为了可以让一马公司的钱汇入他所控制的账户,最终以挪用那笔钱。”
沙鲁继续指认照片中人物
上午11点45分:
法庭在小休后复审。
主控官哥巴斯里南向沙鲁出示一张照片,而沙鲁随之指认照片中的人物,包括了纳吉、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执行长塔列(Tarek Obaid)、纳吉夫人罗斯玛,以及他们的孩子诺阿斯曼和诺雅娜(Nooryana Najwa)。
冒牌阿尔巴执行长拥抱纳吉
上午11点05分:
主控官哥巴斯里南向法庭出示一系列照片,并询问沙鲁是否认识照片中的人物。
沙鲁随后指认了被告纳吉、一马通缉犯刘特佐、以及冒牌阿尔巴公司的执行长莫哈末巴达维(Mohamed Badawy Al Husseiny)。
当中也有一张照片显示莫哈末巴达维拥抱纳吉的照片。
哥巴斯里南之后要求沙鲁以红笔圈出他所指认出的人物,并依序标签他们为A、B和C。
若不赶或可发现阿尔巴BVI的可疑之处
上午10点50分:
一马能源公司与阿尔巴投资PJS在2012年5月21日达成协议。不过,沙鲁告诉法庭,如果不是急着达成交易,就有可能发现阿尔巴投资PJS的可疑之处。
“加速处理(协议)的要求一直都在,我们急速达成协议。我们要求各涉及的工作小组,为了国家与公司的利益尽能力地工作。”
“如果有更多的时间,或许就会发现有关公司(阿尔巴投资PJS)一些可疑之处。”
冒牌阿尔巴使用真正阿尔巴的公司地址
上午10点49分:
根据沙鲁,在2012年与一马公司签署“增强信用合作协议”时,冒牌的阿尔巴公司曾使用真正的阿尔巴位于阿布扎比的公司地址。
他说,在2012年5月12日双方签署协议时,阿尔巴投资公司的名字并没什么不同,而且是使用真正的阿尔巴公司的地址,即187 Floor, Ministry of Energy Building, Corniche Road, PO Bx 107888, Abu Dhabi, United Arab Emirates。
“我与IPIC和真正的阿尔巴公司交涉时都是使用这个地址。所以,它(假冒的阿尔巴公司)使用的,是IPIC与真正的阿尔巴公司的合法地址,而在这协议中所使用的公司名字简称则是‘阿尔巴投资’。”
“所以,我完全没有发现那是完全不同的公司,即(英属维京群岛的)阿尔巴投资PJS私人公司。”
沙鲁表示,他是在一马公司丑闻爆发后,才发现假冒的阿尔巴投资PJS的名字多了“有限公司”,才知道真假阿尔巴投资公司的不同。
未发现阿尔巴公司地址有异
上午10点45分:
沙鲁告诉法庭,一马能源公司在2012年5月18日,与阿尔巴投资PJS达成了“期权协议”。
根据沙鲁,他此前从未处理过类似的金融事务,因此须完全依赖高盛集团以及其他的董事的建议来处理此事。
他表示,一马能源公司签署有关协议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因为一旦双方达成协议,一马公司也将可以锁定阿尔巴投资公司作为投资者。
换句话说,若是可达成此协议,也代表着一马公司达到目标,即把外国投资带入到能源领域。
不过,他表示,在签署协议的过程中,他未发现协议文件上的阿尔巴公司地址,是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
而真正的非阿尔巴投资公司,则是位于阿布扎比。
不知5亿7700万保证金后来如何
上午10点40分:
沙鲁在接受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的盘问时表示,一马公司缴交给IPIC子公司阿尔巴投资PJS(Aabar Investments PJS,简称:阿尔巴BVI)5亿7700万美元,以作为发行债券的保证金。
阿尔巴BVI是一家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的空壳岸外公司。沙鲁表示,他不知道这笔钱最后发生了什么事。
沙鲁:一马公司必须交付5亿7700万美元的保证金。
哥巴斯里南:后来有交到吗?
沙鲁:是。
哥巴斯里南:到哪里的账户?
沙鲁:到一个属于阿尔巴BVI所持有的账户。
哥巴斯里南:你知道这笔钱后来发生了什么事吗?
沙鲁:我不知道。
贷款收购丹绒能源
上午10点25分:
沙鲁提及,一马公司在2012年5月向两家银行贷款61亿7000万令吉,以收购丹绒能源控股。
他说,一马公司子公司——一马能源私人有限公司是在2012年5月17日,分别与两家银行签署贷款协议。
这两家银行是马银行(Maybank)与兴业银行(RHB)。
根据沙鲁,借款的目的是要收购丹绒能源的100%股份。
刘特佐施压尽快“搞定这交易”
上午10点08分:
根据沙鲁,富豪刘特佐、首相办公室与阿布扎比王储会面谈判时,刘特佐施压一马公司加速收购丹绒能源控股。
沙鲁接受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盘问时说,刘特佐(见上图)当时还说必须尽快“搞定这交易”(seal the deal)。
“由于涉及首相办公室与阿布扎比王储的高层次谈判,我们必须加速‘搞定这交易’,以便取得(收购)担保。”
“‘搞定这交易’是刘特佐的原话。”
不知为何选择安勤银行
上午10点06分:
沙鲁向法庭表示,他并不知道一马公司执行董事卢爱璇(Jasmine Loo Ai Swan)与倪崇兴(Terence Geh,译音)为何选择安勤私人银行(Falcon Bank),作为一马公司旗下“一马能源有限公司”(1MDB Energy Limited)所使用的银行。
“卢爱璇和倪崇兴并未告诉我,为何选择安勤银行作为一马公司能源有关公司的银行。”
“依我所记得,当时我完全不知道安勤银行与阿尔巴和阿布扎比有任何关系。”
“一直到了2015年,我才知道阿尔巴执行长莫哈末巴达维(Mohamed Badawy Al Husseiny),也是安勤银行的董事之一。”
沙鲁表示,他在2012年5月16日,以一马能源公司的账户持有人,签署有关在安勤银行开账户的文件。
纳吉批准贷款购丹绒
早上9点55分:
沙鲁供称,一马公司在2009年5月获得政府担保后,即无法再在未经财政部长同意下,申请更多的贷款。
他说,后来在2012年,一马公司获得时任财长纳吉的批准信,取得61亿7000万令吉的过桥贷款(bridging loan)与17亿5000万美元的10年期结构贷款票据,以便收购丹绒能源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他说,若非当时获得纳吉的批准信,一马公司将无法获得这些贷款。
纳吉进入被告栏
早上9点45分:
纳吉进入被告栏,准备受审。
沙鲁(见图)也进入证人栏,准备接受盘问。
沙鲁继续供证
早上9点10分:
今天是纳吉的一马公司案第15天审讯,也是前一马公司执行长沙鲁哈米(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第5天出庭供证。
沙鲁是控方第9证人。他的书面证词长达270页,预料稍后复庭后将从第175页证词开始读起,继续上周未完的供证。
去年9月2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纳吉面对4项滥权贪腐控罪,涉嫌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总额22亿8293万7678令吉41仙的资金,但这些钱疑似源自一马公司。
余下的21项控罪则是洗钱控罪,涉嫌接收、使用与归还20亿8147万令吉来自Tanore金融公司的非法收益,即所谓的捐款。
吉隆坡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Collin Lawrence Sequerah)负责审理此案。
本案主控官是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辩方律师团队以资深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为首。而哥巴斯里南则是总检察署外聘的主控官。
截至今年2月8日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此前,SRC国际公司汇款案完成58天审讯的提控环节,并将在11月11日裁定是否表面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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