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宪法没订明伊教派别,前法官反对取缔什叶派
宗教当局最近不断取缔什叶派之际,前上诉庭法官莫哈末希山慕丁(Mohd Hishamudin Mohd Yunus)提醒,这种做法违法,因为联邦宪法未明订受承认的伊斯兰派系。
“我以前法官的身份,从法律角度来谈这个课题。首先,联邦宪法第3条文说,伊斯兰教是联邦宗教,同时也可信奉其他宗教信仰。”
“(联邦宪法所使用的)字眼是伊斯兰(Islam)。那不表示是逊尼派(Sunni),也没说是什叶派(Syiah),只说是伊斯兰。”
正在验证用户
每月12.50令吉
- 无限畅读全站內容
- 参与评论与我们分享您的观点
- 与亲友分享《当今大马》付费内容
- 可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