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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6槟州陆交局执法人员被控收贿

6名槟州陆路交通局执法人员今日被控上地庭,因涉嫌向一名运输公司董事收贿1万零900令吉而面对14项控状。

这6名19至29级的陆交局执法人员为助理执法员阿米诺罗菲(44岁)、莫哈末费沙(33岁)、阿布乌拜达(51岁)、阿兹鲁(36岁)和尤斯里(48岁),以及1名助理汽车检查员沙瓦尼(34岁)。

他们也面对14项交替控状,也就是收受同一名公司董事的贵重物品,以包庇违规的罗里司机。

阿米诺罗菲面对5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所收贿金为4150令吉;莫哈末费沙2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涉及1800令吉,以及阿布乌拜达2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涉及2000令吉。

另外,阿兹鲁面对1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收贿金额为800令吉;尤斯里1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涉及1000万令吉,以及沙瓦尼3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涉及1500令吉。

全否认有罪保释候审

通译员在向被告逐一念出所有主控状和交替控状后,他们悉数否认有罪。

根据主控状,所有被告向Sam Lian运输和轮胎私人有限公司,以及TSR运输私人有限公司的46岁董事王城杰(译音)收取贿金,以不对有关公司可能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罗里采取行动。

他们被指于2016至2018年间,在大山脚的数家银行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以及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条文被治罪,一旦定罪,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指出,所有被告收受王城杰的贵重物品,也就是现金,这涉及对王城杰公司的罗里所展开的执法活动。

他们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件9月24提过堂

法官妮赞批准所有被告个以8000令吉至1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以及谕令他们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并择定此案于9月24日重新过堂。

本案主控官是阿兹兰和希华兰基妮副检察司,5名被告的律师是莫哈末哈金,而阿布乌拜达的律师为哈菲兹。

反贪会主席拉蒂花早前宣布,18名槟州陆交局执法人员由本周三起陆续被控。

截至目前,18名槟州陆交局执法人员,包括1名前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官员,已在地庭面控,他们一共面对117项控状,所涉贿金达10万4550令吉。

逾70名槟州陆交局官员在1月被扣,因为涉嫌贪污,以包庇州内违反交通规定的罗里司机,检控工作已随之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