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马哈迪宣布,由国会高官委会鉴定4高职
首相马哈迪说,国会高官任命特委会将决定4个重要职位的委任。
他指出,这4个职位分别是选举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司法委任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及反贪污委员会主席。
马哈迪今天主持反贪内阁特别委员会会议后,在记者会上如是表示。
马哈迪说,该会议同意制定国会高官任命特委会的工作或程序,以便能发挥角色,委任人选担任政府要职。
“政府同意在宪法及法令阐明的职位交由该委员会决定,以便可提呈合适及具声望人选的建议。”
目前,士拉央区国会议员梁自坚担任委员会主席,成员包括国会反对党领袖兼百乐区国会议员依斯迈沙比里、伊斯兰党古邦阁亮国会议员端依布拉欣、人民公正党礼让国会议员赛依布拉欣,以及民主行动党武吉免登国会议员方贵伦。
针对早前拉蒂花受委为反贪会主席一事,马哈迪说,他根据法令所阐明的程序作出此项委任。
“之后,法令所列出的4个重要职位将采用此委任程序。”
根据早前报道,马哈迪说,国会国会高官任命特委会无法合法运作,因为需要修改宪法。
加强稽查署独立性
另外,马哈迪说,今天召开的反贪内阁特别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同意数项建议,以加强总稽查署的独立自主,包括修改1957年稽查法令赋权总稽查司采取行动。
他指出,这是因为在前朝政府之下,总稽查司听命于首相,因为国家稽查署隶属首相署。
“其实,它只是隶属首相署,不意味首相应该有权指示总稽查司。以前发生的情况是首相指示总稽查司稽查这个,不稽查那个。
“那是错的。稽查员必须独立采取认为应该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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