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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17亿所得税,政府列纳吉唯一答辩人

大马政府入禀法庭,向前首相纳吉追讨2011年至2017年期间须支付的16亿9000万令吉的所得税。

大马政府于6月25日,通过内陆税收局入禀上述诉讼,并列纳吉为唯一答辩人。

政府在这项诉讼中,要求纳吉缴付16亿9287万2924令吉83仙所得税,和以每年5%计算的利息、堂费及其他法庭认为适当的款项。

政府在诉状中指出,在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估税年,答辩人需各缴付1亿1617万3374令吉12仙、3亿2092万9932令吉31仙、8亿9157万3465令吉46仙、1亿1914万4655令吉51仙、1687万9500令吉零3仙、6万43445令吉21仙和34万6471令吉41仙,并已在志期今年3月20日的附加估税通知书中列明。

政府于今年3月25日以挂号信将上述通知书寄到纳吉位于大使路的居所,这封通知书也没有被送回内陆税收局。

没按法律付款

诉状指出,由于纳吉没有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3条文,在发出通知书30天内缴清所有税务,税务因此增加10%,即各为1161万7337令吉41仙、3209万2993令吉23仙、8915万7346令吉54仙、1191万4465令吉55仙、168万7950令吉、6万4344令吉52仙和3万4647令吉14仙;这已列入2011年至2017年估税年(额外税务)单中。

政府指纳吉也没有根据上述法令,在60天内缴付所有所得税和仍拖欠的10%额外税务。

“因此,税务各增加5%,即638万9535令吉57仙、1765万1146令吉27仙、4903万6540令吉60仙、655万2956令吉零5仙、92万8372令吉50仙、3万5389令吉48仙和1万9055令吉92仙,加入2011年至2017年估税年(额外税务)单中。”

“目前答辩人(纳吉)尚未缴付2011年至2017年估税年(额外税务)单中,共16亿9287万2924令吉83仙的所得税。”

此案将于本月8日由高庭副主簿官依里进行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