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案第25天:谁下令公司转移股权?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25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中午12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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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休庭下周一继续
中午12点27分:
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提醒,依斯米尚未没完成供证,因此切勿与其他人讨论其证词。
依斯米则表示,他不会跟其他人讨论,包括他的妻子。
“别担心,我的妻子不会问。
这番言论引起法庭一阵笑声。
周三,纳兹兰也作出类似提醒,“这包括你的妻子”。
纳兹兰接着宣布休庭,并择定下周一(6月17日)早上9点继续审讯。
辩方律师与证人再争辩
中午12点20分:
针对SRC公司拥有权在2012年从一马公司转至财长机构事宜,依斯米和哈温德吉星互不同意对方的观点。
哈温德吉星指出,这个股权转移是由SRC公司所提出,而不是来自财长机构的指示。
他续说,SRC公司时任执行长兼董事聂菲沙( Nik Faisal Ariff Kamil)在2012年2月的董事会议中,通知董事有关转移公司股权的指示。
根据哈温德吉星,这项指示是通过掌管经济策划单位的时任首相署部长诺莫哈末(Nor Mohamed Yakcop)所发出。
不过,依斯米不同意,并称这只是哈温德吉星根据一封志期2012年1月9日的信函所做出的假设。
不确定资金是否来自贷款
早上11点42分:
依斯米承认,他无法确定,到底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汇至瑞士一家银行的款项,是否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给SRC国际公司的贷款。
他在被哈温德吉星询及,他和其他SRC国际公司董事于2013年9月亲自到瑞士,检查该笔款项是否仍在那里时,如此表示。
哈温德吉星:针对(你到访)瑞士,你无法确定地说明,那里的钱是来自公务员退休基金局。
依斯米:是。
依斯米也赞同的哈温德吉星的主张,即他不能确定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部分贷款,最终是否汇至一些国际银行,如安勤私人银行(Falcon Bank)或位于香港的宝盛银行(Julius Baer bank)。
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在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期间,发出了40亿令吉贷款给SRC国际公司。
纳吉不曾是账户签署人
早上11点05分:
依斯米同意说,时任首相纳吉不曾是SRC国际公司的银行账户签署人。因此,不可能直接涉及调配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20亿令吉贷款中的18亿令吉,作为海外投资的用途。
他是被哈温德吉星询及,把18亿令吉汇至海外是否SRC国际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时,如此表示。
哈温德吉星是根据SRC国际公司时任董事聂菲沙( Nik Faisal Ariff Kamil)告知董事局,他们向国家银行申请汇出该笔18亿令吉的文件,提出此问题。
哈温德吉星:首相无法就这样签名,而自动从公司汇出该笔钱。
依斯米:是。
哈温德吉星:身为(SRC国际公司的)名誉顾问,首相不曾是SRC国际公司任何银行账户的签署人?
依斯米:是。
控辩双方激辩
早上11点: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因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坚持,要依斯米交出特定法庭文件,而展开激辩。
西谭巴兰告知法官纳兹兰,随着昨天细读证人的供词逐字稿后,他们在众多文件中发现相关文件。
西谭巴兰:昨天当我们休庭评估证据时,我们看到有关文件,而我们渊博的同行(哈温德吉星)数度要求证人(依斯米)提供有关文件。其实我们已传了他们要求的文件,而这已经在很久以前交给他们。最终,真正的课题是,到底有没有一项最终的股东决议。我挑起此事,以便对方律师可以在交叉盘问时提问。我不要他们之后说,我们感到意外。
哈温德吉星:我质疑,你为何要提起这份文件。我的交叉盘问已近乎结束,在我结束后挑起才恰当。我们阅读(SRC国际公司前)主席(依斯米)的证词发现,有另一份决议,但却没有向他(依斯米)出示。我会在适当的时候回到这个课题。
西谭巴兰:我不是试图对辩方制造偏见,只是尝试点出有关文件。我纯粹要确保,(审讯)不会再被拖延。
之后,哈温德吉星就继续交叉盘问依斯米。
追问董事会能否独自决策
早上9点30分: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打断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的交叉盘问,指哈温德吉星盘问时太急促,没有让依斯米好好了解问题而后回答。
哈温德吉星询问2011年SRC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过程时,依斯米似乎不明白,而要求重复或者重组问题。
哈温德吉星屡屡追问,SRC公司董事会是否能够独立地做决定。
重申董事会遵从纳吉指示
9点22分:
依斯米供证时重申,SRC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实际上是遵从纳吉的指示。
不过,他也同意哈温德吉星的说法,即纳吉不是SRC公司的股东,而SRC公司的唯一股东是财长机构。
未挑战依斯米供词矛盾
早上9点15分:
哈温德吉星告知法庭,辩方律师详细阅读依斯米过去4天的法庭供词后,决定将在适当的时候处理其供词。言下之意是,暂时未申请挑战依斯米的法庭证词与书面证词有矛盾。
“我们已经阅读过去4天(审讯)的逐字稿。我们将会在适当的时候处理。”
因此,辩方律师将继续交叉盘问依斯米。
早上9点10分:
纳吉走进被告栏就坐,审讯即将开始。SRC国际公司前主席依斯米走进证人栏,将继续供证。辩护律师沙菲宜走进审讯庭。
早上9点07分:
纳吉走进审讯庭,坐在公众席,等待法庭复审。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导的检控团队以及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等人也到场。
质疑口供前后不一
早上8点30分:
吉隆坡高庭将在早上9点复审纳吉SRC国际公司汇款案。
昨天,纳吉的辩护律师团以SRC国际公司前主席依斯米(Ismee Ismail)证词或出现矛盾为由,要求法庭休庭,以让辩方检查相关文件及口供记录。
因此,今天辩方是否接受依斯米的供词,或采取什么决定将成为焦点。
依斯米昨天出庭供证时说,SRC国际公司董事会是依照公司股东的决议行事,而不是依照“资深顾问”纳吉的建议。
不过,这与依斯米先前的书面证词不相符。他的书面证词宣称,SRC公司董事局是依照纳吉的建议处理事情。
此前,依斯米供证时,读出自己的书面证词时称,纳吉在SRC公司扮演“荣誉顾问”(advisor emeritus)的角色,并拥有部分执行权力。
“董事会的任何决定都必须咨询这名荣誉顾问,也就是纳吉。任何需要纳吉垂注的事情,都是由(SRC公司前董事)聂菲沙来执行,因为他扮演着SRC董事局及纳吉之间的桥梁角色。”
“只有聂菲沙负责将SRC(董事局)的讨论与决策传达给纳吉。”
早前,证人供称,SRC国际公司原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后来在2012年转为由财长机构独资拥有。
SRC国际公司的章程也经过修订,加入第117条文。该条文规定,纳吉被委任为该公司的荣誉顾问。SRC公司的董事部必须适当地考虑和落实纳吉的劝告。而纳吉当时是财政部长,并掌管拥有SRC公司的财长机构。
被控失信及贪污滥权
此案承审法官是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现年65岁的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贪污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截至目前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汤姆斯领导12人检控团队,包括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玛诺古鲁(Manoj Kurup)、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多纳佐瑟(Donald Joseph Franklin)、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许庆辉(译音,Sulaiman Kho Kheng Fuei)、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以及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
辩方律师团队共有13名律师,并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
其他成员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张隆勉、德瓦南登(Devanandan S Subramaniam)、法翰(Farhan Read)、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拉末(Rahmat Hazlan)、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卡翠娜(Tiara Katrina Fuad)、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及再丽(Zahria Elena Red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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