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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案第24天只审半日,辩方挑证人证词矛盾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24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12点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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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股东或顾问劝告行事?

下去12点38分:

吉隆坡高庭允许,辩方申请暂停审讯的要求,因为对方需检查依斯米的口头证词是否前后矛盾。

依斯米早前表示,SRC国际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议决的劝告行事,而非纳吉作为该公司名誉顾问所发出的劝告行事。

如此一来,今日审讯结束。


证人供词有出入

下午12点25分:

控辩双方的律师进入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的内庭,相信是要讨论依斯米在供词上的出入,即到底SRC董事局是按照纳吉作为名誉顾问,抑或股东身份的劝告行事。

首相在2011年和2012年时分别担任首相和财政部长。

依斯米早前在法庭给予的供词,跟反贪会向其录取的书面证词有出入。


根据纳吉劝告行事

中午12点07分:

依斯米指出,他在反贪会录取口供时曾表示,SRC国际公司董事局根据纳吉作为股东所给予的劝告行事。

根据他提呈给法庭的供词,SRC国际公司董事局是根据纳吉的劝告行事,而纳吉是以名誉顾问的身份给予劝告。

哈温德吉星:我希望你会同意,你给反贪会的供词没说明,董事局是根据纳吉作为(SRC国际公司)名誉顾问,所给予的劝告行事。

依斯米:我不同意。我说,我们按照股东(即时任财长纳吉)的指示行事。

哈温德吉星之后要求暂时休庭,以决定下一步的举动。

法官纳兹兰允许小休。


证人指律师不知所云

早上10点35分:

SRC国际公司前主席依斯米接受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交叉盘问。

他坚称,假如主要股东的指示之真实性令人存疑,该公司董事局仍然可斟酌,而不遵从有关指令。

“尽管我们需遵从(股东的指示),但若出现不对劲的地方,我们仍有选择的余地。董事局将决定(跟所谓指令有关的事务)。”

当哈温德吉星询问,是以什么标准做决定时,依斯米说,这不是可以在纸上写明的事情。

依斯米表示,SRC国际公司董事将谨慎地斟酌,包括如何妥当地执行指示。

哈温德吉星:我不明白你在说什么。

依斯米:偶尔我(也)不明白你说什么。

证人的最后答复,引来公众席一阵笑声。


发现未呈报稽查项目

早上10点15分:

依斯米供称,发现2013年SRC户口账目并没有交予稽查,但是SRC公司执行董事兼执行长聂菲沙仍坚持要提呈给SRC董事会,并且要求签署认可。

依斯米就联络外部稽查公司德勤(Deloitte),以了解发生什么事情。

依斯米称,尽管怀疑SRC公司户口账目有问题,但却没有安排会见时任首相纳吉,因为得事先调查该事情。

依斯米接受哈温德吉星盘问时,不接受哈温德吉星的说法,即必须向纳吉汇报所怀疑的事情。

“我不同意。我必须调查为何没有呈报。我联络稽查公司德勤(Deloitte),要求解释为何延迟。他们说还未从(SRC)管理层取得数项账目的确认。”

“我负起责任,并询问还未确认的稽查项目,他们(德勤)给我(资讯),就是那些跟在地银行及其他单位的交易。”

“那些东西摆在我桌上两个星期,我一样一样处理,我决定关掉那些户口。”

“他们说,(时任董事)聂菲沙没有呈报是因为忙于其他事情。”

依斯米说,必须负起责任,确保那些户口关掉。

他说,问题解决后,就没有将此事上呈给纳吉。


需考虑一马公司的背景

早上10点:

“最终,他(纳吉)是我的上司,那是不言而喻的。”

依斯米在被询及,时任首相纳吉在2011年对SRC国际公司的影响时,如此表示。

依斯米为第39名证人,他被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追问,SRC国际公司是否有必要遵守公司的治理规定,即只听从其股东一马公司的指示。

针对此,依斯米表示,“你要考虑到一马公司是如何诞生的。”

“我们当时的观念是,我们有一名身兼首相职的名誉顾问,并出现(在)一马公司内,(所以)技术上他是我的上司。”

“就算我是朝圣基金局的执行长,最终他(纳吉)是我的上司,那是不说自明的。”


依斯米继续供证

早上9点45分:

SRC国际公司前主席依斯米走进证人栏宣誓,法庭正式复审SRC案。依斯米将接受辩护律师的交叉盘问。

早上9点38分:

沙菲宜走进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主审的法庭。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和其他检控人员也走进此审讯庭,之后他们才返回纳吉SRC案件审讯。

法官和控辩两方商议后,择定下次案件过堂时间是6月27日下午2点半。


沙菲宜出席洗钱案过堂

早上9点11分:

纳吉走进被告栏就坐,法庭正式复审。

辩护律师万艾祖丁告诉法官,领导辩方律师团队的资深律师沙菲宜今早需出席吉隆坡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Collin Lawrence Sequerah) 审理庭案的过堂,因此要求法庭延至9点45分开审。

法官纳兹兰:怎么昨天没有告诉法庭?

万艾祖丁:抱歉,我们忽略了日记中的记录。

法官纳兹兰随后批准延至9点45分开审,以便等候辩护律师沙菲宜出席。

沙菲宜出席的上述庭案,是被控收取前首相纳吉的950万令吉,而触犯洗钱罪名。

哈温德吉星是沙菲宜的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也是纳吉本案的辩护律师。


争辩纳吉是否做决策

早上8点57分:

纳吉走进审讯庭,身穿蓝色大衣,手上还拿着一本书,题为《人性的法则》(The Laws of Human Nature)。

纳吉和辩护律师尤索夫商议事情。


SRC案进入第24天

早上8点30分:

吉隆坡高庭将在早上9点复审纳吉SRC国际公司汇款案。SRC公司前主席依斯米(Ismee Ismail)将继续供证。

昨天,SRC国际公司前主席依斯米(Ismee Ismail)供称,时任董事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向董事部隐瞒2011年的一些财务状况。

聂菲沙未告知董事部,SRC公司其实名下有一个736号码结尾的Am Islamic银行账户。

聂菲沙也没将其跟时任首相纳吉、财政部和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针对SRC公司欲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39亿5000万令吉的沟通,告知SRC公司董事部。

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也和依斯米针争辩一份具争议的会议记录。他们争论,记录提到的上下级汇报机制,究竟是指需知会纳吉,或是寻求纳吉批准公司的交易。

被控失信及贪污滥权

此案承审法官是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现年65岁的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贪污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截至目前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汤姆斯领导12人检控团队,包括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玛诺古鲁(Manoj Kurup)、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多纳佐瑟(Donald Joseph Franklin)、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许庆辉(译音,Sulaiman Kho Kheng Fuei)、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以及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

辩方律师团队共有13名律师,并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

其他成员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张隆勉、德瓦南登(Devanandan S Subramaniam)、法翰(Farhan Read)、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拉末(Rahmat Hazlan)、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卡翠娜(Tiara Katrina Fuad)、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及再丽(Zahria Elena Redz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