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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十组织促撤拉蒂花任命,交国会圈定反贪会主席

首相马哈迪委任拉蒂花出任反贪会主席一事,引起民间的反对声音,10个民间组织联署要求马哈迪收回成命,同时将反贪会主席人选决定权交予国会。

“首相马哈迪必需重新检讨反贪会主席的任命,并将提名人选的决定重新交由国会高官任命特别遴选委员会,才能确保体制改革不被政治凌驾。”

“政府除了必须秉行公正,也必须讓公正得到彰显。”

这10个联署组织包括:势代青年、马大新青年、雪隆社区关怀协会、青年动力协会 (DYNAMIC)、博大前进阵线、国大学生团结阵线(S.U.F UKM)、北大前进阵线、旺沙玛朱慈善合作社、森美兰中华大会堂青年团,以及近打爱心社区协会。

任命违反2项希盟宣言

这10个组织在今天文告表示,马哈迪独自决断拉蒂花的委任,显然已经严重违反希盟竞选宣言当中的两项承诺,即第14项承诺“革新反贪会”及第16项“承诺恢复国会威权”。

文告指出,希望联盟曾宣称,为了防止类似前朝政府以政治意志凌驾国家机关的执法专业,进而破坏制度的行径再度发生,所以将希盟宣言当中的其中两项承诺,既第14项和第16项列入其中。

“当中的第14项已经清楚阐述,反贪会是马来西亚打击贪腐的重要机构,希盟政府上台后,将秉持透明和开放原则,让当局拥有高度自主性和在行政上独立运作,以恢复人民对该会的信任为革新目标。”

“与此同时,第16项承诺国家重要机关的任命,诸如人权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反贪污委员会和司法任命委员会等,必需由国会级特别委员核准,以防止首相权力过大,完全掌控对所有机关的任命权。”

拉蒂花将无法取信于民

文告也指,马哈迪任命拉蒂花为新任反贪会主席,与希盟宣言以上所述恢复人民对国家机构的信任背道而驰,同时也凌驾国会任命特别遴选委员会的功能,让恢复国会权威受挫。

根据文告阐明,虽然宪法赋予首相拥有推荐委任高官的绝对权力,但是在国会现有的新功能下,凡有关国家重要机关的委任,必需依据希盟宣言经由国会高官任命特别遴选委员会商讨,再到首相向最高元首推荐人选,才能彰显委任过程符合民意。

而且,在马来西亚政府体制下,委员会将被编排在一般的公务员官僚体系以外,而委员会的成立是在于确保公正、独立和不被任何其他的政府行政人员干扰其公务。

“很显然,拉蒂花的委任将无法取信于民,并有悖于反贪污委员会成立的最根本目的和违反《2009年反贪污法令》的基本精髓。”

应彰显法制与正义价值

文告也批评希盟,不论是在野时或509成立联邦和其他州政府时,希盟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口号就是要告别以往盗贼统治,并迎接一个廉洁和公平正义的政府。

“廉政治国是希盟政府的核心价值和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因此,在委任国家廉政的第一把关者—反贪委会主席时,理应不单只是符合现有的法规程序,也应该要符合竞选承诺、法治精神和其他能彰显公平正义价值的程序。”

文告也声称,拉蒂花虽然在任职前夕声称已经放弃原属的公正党党籍,但是,其政治背景却无法在短期内摆脱她政治人物的形象。因此,这项突如其来的高官任命,非但无法对国家现状带来实质的改变,反观只会加剧国人对新政府的不信任。

“因此,我们主张反贪会主席必需来自相关领域,同时具备特定专业知识与经验,以还原反贪会的独立,自主与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