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在6 年前刊登
若报道引起混淆,媒体理事会可对付媒体
通讯及多媒体部副部长依丁沙里说,拟议设立的媒体理事会可对付在报道人民课题时,引起混淆的媒体。
他指出,特定个案也可受到现有法令的对付,包括1948年煽动法令、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及1987年版权法令。
他说,通讯部也通过新闻局发出媒体证,强制采访官方仪式及活动的媒体需出示证件。
“通过落实媒体证措施,可确保政府向人民传达声明的相关报道准确。从2018年至今,共发出4419张媒体证。”
依丁沙里今天在国会下议院会议问答环节,回答巫统巴东勿刹区国会议员扎希迪的提问时这么说。
扎希迪询问,通讯部采取哪些行动,确保政府及部长针对人民课题发表的言论不会被媒体曲解。
依丁沙里也呼吁媒体遵守以国家原则为基础的新闻操守,确保可遏制散播引起混淆及不确实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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