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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禁祖纳漫画案:法庭谕令政府须赔1000令吉

政治漫画家祖纳的作品《通吃超人:偷窃英雄》(Sapuman: Man of Steal)遭解禁后,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决,政府须赔偿祖纳1000令吉,作为查禁10个月的损失。

《马新社》报道,祖纳真名为祖基菲里(Zulkiflee SM Anwar Ulhaque)。他的代表律师再益马列(Zaid Malek)向媒体说,高级助理主簿官费道鲁斯(Firdaus Sidqi Sharil Azli)谕令,政府必须赔偿祖纳1000令吉,为步批准特别赔偿的要求。

不过,祖纳今日没有出庭,而代表内政部及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为嘉米拉(Jamilah Jamil)。

1000令吉的赔偿额相等于约33本《通吃超人:偷窃英雄》,此书的零售价为30令吉。

希盟去年8月解禁

政府于2017年10月3日发出贩售禁令,禁止祖纳的作品售卖长达10个月。祖纳去年2月12日,向高庭取得准令,要求司法复核禁售令。

去年8月9日,高庭获告知,总检察署已接获来自内政部的信函,证实首相马哈迪已在同年8月2日撤销此书的禁令。

这封信函表明,在当时代掌内政部的马哈迪已决定撤销《通吃超人:偷窃英雄》于2017年10月3日,在宪报上颁布的禁令。

法庭裁决,祖纳可由禁令开始生效后算起,获得赔偿。

漫画被指威胁公共秩序

作为申请人的祖纳是在去年1月2日入禀申请复核申请,他要求撤销内政部长在2017年10月3日,向上述书籍所发出的禁令,以及要求宣判这项禁令不合法,理由是违反联邦宪法,以及超越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第7条文的权限。

他在支持其申请的宣誓书中说,他已于2015年9月13日,在隆雪华堂推介他以大马当前政治为主题的新书。

他指出,内政部根据上述法令第7(1)条文在宪报颁布,禁止在全马出版、入口、印刷、贩售及拥有该书。

他说,这项颁布令所给予的理由是,他的这部作品可能威胁公共秩序,以及影响公众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