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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援引聚众殴斗罪,查马大外冲突

警方今晚证实已经开档,并援引刑事法典第160条文,即聚众殴斗罪名,调查前首相纳吉支持者与马大学生的冲突。

吉隆坡总警长玛兹兰(Mazlan Lazim)今晚发文告指出,警方迄今总共接获12项投报,并已录取10人口供,以调查此案。

他也劝告公众遵守法律,包括任何形式的集会,必须符合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

“任何人不守法,将受到对付。”

在刑事法典第160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多6个月,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而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则规定,集会主办单位必须在集会前10天通知警方。

马大生证人身份给供

根据警方的初步调查,周五下午3点45分,7名大学生在一家餐厅附近的巴士车站举大字报无声抗议,挑衅与引起纳吉支持者的误会与不满,进而出现拉扯与抢夺海报的冲突。

玛兹兰说,警方一接获情报后,即抵达现场与控制场面,并救出大学生,带他们离开现场。

“所有大学生被带到班底警局,并以证人身份给口供。”

在上述事件中,除了学生被打,《当今大马》两名实习记者也遭到巫统领袖及支持者的骚扰及致伤。两名实习记者已经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