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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钱案转呈高庭,纳吉维持不认罪

前首相纳吉3项涉及SRC国际公司资金2700万令吉的洗钱案在吉隆坡高庭过堂,纳吉维持不认罪。

纳吉身穿灰色套装出庭,通译员念出每一项控状后都询问纳吉是否认罪,纳吉回答说:“要求审讯”。

今天是此案获准由地庭移交高庭后,首次在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面前过堂。

3项控状指出,也是北根区国会议员的纳吉收受总额2700万令吉款项而涉及洗黑钱活动,也就是将这笔来自非法活动的收入,存入其名下3个大马银行私人户头。

纳吉被指于2014年7月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大厦的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犯罪,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马诺古鲁副检察司建议沿用地庭在2月8日所定下的保释。

法庭择定此案于4月17日重新过堂。

纳吉的辩护律师是沙菲宜。

纳吉是在2月8日被控上地庭,控方申请将此案移交高庭审理并获准。

另7项控状周一过堂

在另一间高庭,纳吉面对7项涉及SRC公司资金4200万令吉控状一案,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择定在下周一(3月18日)进行案件管理。

马诺指出,控方将在该日期告知纳吉所提出的4项非正审事务上诉案的结果。

上诉庭择定3月11日和12日聆听4项非正审事务上诉,即撤销转移案件、委任前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为检控官的做法、向检方索取更多文件和不禁止媒体报道一马案的新闻。

上诉庭将在周五继续审理此案,纳吉的律师沙菲宜早前以宠物狗弄伤手为由,要求展延此案。

去年7月4日,纳吉在SRC公司资金4200万令吉案件下被控上地庭,面对3项刑事失信和1项滥用职权的控状。同年8月8日,纳吉在地庭面对3项洗黑钱控状,数额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