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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是在6 年前刊登

前朝早决定签罗马规约,外交部强调无碍元首地位

眼见柔州王储东姑依斯迈抗议《罗马规约》的签署,外交部说明,前朝政府其实早已推动之,而且该公约并不会打击国家元首的地位。

外交部今天发表问答录澄清,就算马来西亚如规约第5条文般,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国际刑事法院也不会对付国家元首。

它解释,这是因为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40条款阐明,元首在君主立宪制下,只是根据首相或内阁的劝告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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