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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毛月选民起诉选委会案,高庭周一裁决

高庭将于周一针对士毛月州议席选民起诉选举委员会,以阻止该州席下月举行补选一案作出裁决。

法官柯马迪在内庭聆听双方陈词后,择订上述日期。

士毛月州议席选民莎巴丽雅(58岁)在上述诉讼中将选委会、选委会主席阿兹哈及大马政府列为第1至第3名答辩人。

起诉人的代表律师是沙哈鲁丁及莫哈末凯鲁,答辩人的代表律师是高级联邦律师阿兹占及阿玛吉星。

选委会仅剩1人不合法

沙哈鲁丁在庭外对记者说,他在陈词时强调,选委会于1月18日召开会议决定补选日期时,选委会只有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另外5名成员已经辞职。

“如果根据印度的宪法,该国可以由一人领导选委会,但是我国选委会需要有7名成员。为什么我们参考印度宪法?因为如果我们从大马找不到案例,我们可以参考其他共和联邦国家的法律。”

“法官需要时间考量我们在陈词中提出,联邦宪法第114(2)条文指国家元首需确保选委会可获得公众信任,我们指出,如果只有一名成员,选委会不能获得公众信任。”

必须60天内举行补选

沙哈鲁丁说,辩方指出,目前没有选委会召开会议时的法定人数相关条例,因此如果只有一名成员出席会议也足够。

他说,辩方陈词时说,根据雪兰莪州体制法令,补选必须在人民代议士逝世60天内举行。

“辩方指出,如果要等到足够的选委会成员人数,可能会超过60天,因此无论如何必须在60天内补选。”

另一方面,莎巴丽雅也申请禁令,阻止第2名答辩人召开会议,以及继续进行任何有关士毛月州议席补选的工作,直到国家元首在联邦宪法下委任所有选委会成员。

她在宣誓书中说,截至1月18日,国家元首并没有委任新的选委会主席及5名成员。

她相信,选委会在2019年1月1日后并不合法,选委会主席一人并不能进行任何与士毛月州议席补选的决定。

选委会原任副主席奥曼和5名成员早前宣布缩短任期,今年1月1日卸职,他们是尤索夫、阿都阿兹、苏莱曼廖仲昌及巴拉辛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