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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是在7 年前刊登

人资部促雇主允员工投票,银行工会批选委会强人所难

第14届大选投票日落在5月9日,人力资源部长理察烈促请雇主,允许员工在周三投票日当天去投票,以履行选民责任。

《马新社》报道,里察烈说:“雇主必须让员工(出来投票)。他们必须有机会投票。”

报道指,里察烈认为选委会肯定有特定理由,而宣布在5月9日周三当天投票。

应请假回乡投票

《马新社》也报道,大马雇主联合会(MEF)副主席拉马达斯认为,投票日落在周三对雇主不是问题,也不影响公司运作。

他相信,为了尊重大马人民权利,雇主会让员工有一段时间去投票。

“这已是被接受的做法,(工作日投票)也曾发生过。而且投票只需几小时,过后就回到工作岗位。”

至于需要回乡投票的游子,拉马达斯说,他们应该请假回乡投票。

批选委会不体谅人

另一方面,银行工会(Nube)总秘书所罗门(J Solomon)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说,雇主应该给员工额外假期,以让他们可以前往投票站投票,履行民主任务。

他说,选委会选择在5月9日举行投票,是强人所难。

“选委会非常不体谅工作人士。”

“如果他们(选委会)不更改投票日,雇主应该让在外州投票的员工放额外假期……投票日前一天或后一天。”

他说,这是因为举国上下在同一天投票,必定会造成交通阻塞。因此,他希望政府能宣布,5月9日是公共假期。

在《1954年选举法令》下,雇主须让员工有时间去投票。

此外,在该法令第25(3)条文下,若雇主不让员工去投票,一旦罪成,雇主可判处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