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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是在7 年前刊登

净选盟倡议的MMP,是什么东东?

【今分析】以简单直接的语言,为你梳理脉络

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最近投书《当今大马》,公开倡议超克“投废票”争议,先争取一个更民主,对全体人民——包括废票族更加有利的选举制度。

除了选票设计改进,即“以上皆非”和“自填”选项外,玛丽亚陈倡导也修改选举大架构,过渡到所谓的联立制(MMP),或全名“联立式单一选区两票制”(mixed member proportional system)。

这个陌生的名词,让许多人不禁抓头,话不多说,《当今大马》尝试从国家层次,为你拆解和说明:

(一)联立制(MMP)到底是什么?

联立制,全名“联立式单一选区两票制”,简言之是“领先者当选制”(FPTP)跟“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List-PR)的混合体。

 

(二)我晕了,怎又多两个没听过的东东跑出来?

勿慌,其实里头有一个是我们熟悉的,只是名字有点陌生而已——它就是“领先者当选制”(FPTP),其全名是“First-past-the-post”,其实就是马来西亚目前所实施的选制。

简单而言,这个制度下,把全国分成众多选区,选举时每个选区选出一名候选人,而当选的原则是:候选人通过某个选区的投票程序,掌握简单多数票。

若从选民角度来看,大马人一般都不难理解,即投票日到了,选民到投票站,领取一张选票,选票上有各个政党候选人的选项,而选民可在所意属的政党候选人栏目旁划“X”,以示支持,然后把选票投入选票箱。

举例来说,若在一个选区有选民100人,候选人有A、B、C三人,而开票结果显示:A得48票,B得43票,C得9票,则算A当选,因为其票数最大。

(三)好吧,那么另一个所谓的“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List-PR)又是怎么一回事?

这个选制下,没有我们熟悉的“选区”,因而也没有隶属特定选区的候选人或议员。它只设定一定数额的“不分区”议席。

竞选开始时,各个政党将各自拟妥和公布一份名单,其中根据优先顺序,列出一长串的候选人。这份名单通称“政党名单”,这也是List-PR名称当中“List”字眼的由来。

至于选民,他们投票时将根据政党的过往表现、政纲、名单上人选优劣等因素,投选他们所意属的政党。

这种制度下,选民投票时拿到的选票只有政党选项—不若“领先者当选制”那样,把政党和候选人名字并列。投票后,各个政党将根据所掌握的总票数比率分配议席。

假设全国有100个议席,参选政党有三,即A、B、C党,而投票结果显示,A党囊获48%选票,B得43%,C得9%。

那么,A党将分得48个议席(100席 X 48%),B党分得43席,C党则有9席。

如此一来,A党“政党名单”上的前48人就算当选;B党则是名单上前43人当选,以此类推。

这些当选的议员,通称“不分区”议员,因为他们并不隶属任何特定选区。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选制往往还设有门槛,如某个政党必须掌握超过一定比率的选票,才有资格跟其他政党瓜分议席。

(四)OK,但为什么要把他们混在一起?不烦吗?

我们暂且回到大马所实施的FPTP。撇开任何选举舞弊,FPTP有一个恶名昭彰的体制毛病,即“放大效应”——把强者弄得更强,弱者则更弱。

就拿一个极端例子说明,假设全国有100个国会议席,而这些选区里,有A和B党互相竞争,而A党稍强,每个选区都享有55%选民的支持,相对的,较弱的B党则掌握其余45%选民支持。

虽然从全国层次来看,A和B党可说势力相差不大,但在FPTP的淘汰和放大效应下,最后结果却是,A党将拿下全部100个议席,反之,B党却一无所获。

B党在全国拥有45%选民的支持,但选举后,在议会毫无一席之地,导致45%选民的心声无法进入议会,这有乖离民主议会反映民意的精神。

为了克服这种“放大”毛病,部分国家就引进“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List-PR),跟原有的FPTP合并运行。如前述,List-PR乃根据各个政党的总得票率来直接分配议席,因此没有放大效应。

(五)那么FPTPList-PR混血出来的MMP,又如何运作?

联立制(MMP)底下分两种议席,一种是拥有特定选区的,其民代称“选区议员”,通过FPTP选出,而另一种则是不属于任何选区的,其民代称“不分区议员”,经由List-PR选出。

整体而言,在MMP底下,各党最终所得的议席数额,主要根据总票数比率来分,跟List-PR相仿;不过,各党所分得的议席数额,需扣除通过FPTP拿下的议席。

从选民的角度,他在投票时将拿到两张选票,一票是圈选所意属的“选区议员”的选区选票,而另一票则圈选意属“政党”的政党选票(party ballot)。

且让我们举例说明,假设全国有100个议席,其中60%是选区议席,另外40%是不分区议席,参选的有A、B、C三党。经没有舞弊的选举后,计票成绩如下:

若把“政党选票比率”跟“选区议席比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这其中有相当大的落差,其中A党享受了FPTP放大效应,虽只有48%的整体支持,却分得60%的选区议席,反之B和C党却吃了亏。

不过,这种不良现象在MMP底下,得以通过另外四成的“不分区议席”加以矫正,使得最终议席比例等同于“政党选票比率”。

这里,可以发现原来享受FPTP优势的A党,如今所配得的不分区议席,就相对较少;而之前吃亏的B和C党配得更多的不分区议席,把之前的劣势拉平。

总的而言,MMP能一举消弭类似2013年第13届大选,国阵仅有47%选票,却掌握60%(133个)国会议席而继续执政的争议。

(六)什么国家实施MMP,成效如何?

德国是MMP的主要代表国家,另外纽西兰也在1994年(或1996年大选),正式从FPTP改用MMP选制。基于纽西兰跟大马同样属英联邦国,它对我们有更高的参考价值。

政治学者观察发现,FPTP选制比较倾向产生两党制,而纽西兰实施FPTP的过去60年里,政权只在国家党(National Party)和工党(Labour Party)两个大党之间换手。

但MMP于1996年大选实施后,国家党和工党两个老牌大党立即失去主宰议会的能力,同时无法单独执政,最终需要组织联合政府。

虽然纽西兰规定,任何政党必须掌握超过全国5%的政党选票,或至少1个选区议席,才能获得分配不分区议席,整体而言,它依然提供小党较有利的政治生存空间,也让选民得以大大脱离“烂苹果二选一”的窘境。

例如,2008年大选,虽然绿党无法赢得任何的选区议席,但是它凭借拿到的6.7%政党选票,分得了9个不分区国会议席。

(七)既然List-PR比较好,则为何不干脆放弃FPTP,直接全面采用List-PR

确实,一如前述,List-PR选制下,政党所得议席,跟他们所掌握的民意基础(得票率)相仿,因此比较符合民主精神。

另外,List-PR选制所选出来不分区议员,因为都不“附属”任何选区,较不受制于地方课题,有更大的空间可以专注其他面向的课题,如人权、劳工、性别等等。如此一来,他们也足以为议会开拓更宽广的议题空间。

不过, FPTP选制尽管有其问题,但它依然有符合人性和切合需求之处,即从选民而言,除了议事立法之外,他们也需要一个可以面对面、跟地方有直接联系的议员代表,来处理林林总总的地方民生课题。

对许多选民而言,List-PR所产生的不分区议员似乎太陌生而遥远,因此FPTP选区议员仍有其保留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