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批内阁议决不符公众期望<br>蔡金星:只设验尸庭美中不足
尽管内阁今日已议决成立验尸庭,但是行动党与马青不约而同认为这不足够,并异口同声要求政府设立皇委会调查赵明福的死因。
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表示对内阁今天就赵明福离奇坠楼命案的议决感到失望,因为当局并没有成立皇家委员会调查赵明福离奇坠楼丧命的真正原因。
他说,内阁今天所设立的皇家委员会,只不过是探讨反贪污委员会所采用的调查程序,并且鉴定反贪委会在审问赵明福的过程中是否侵犯人权。
“内阁的这项议决远远低于公众的期望,并且是令人不满及无法接受的。”
马华民政部长应该做交代
林吉祥发表文告说,马来西亚人民要的一个皇家委员会,是深入调查导致赵明福在反贪委会雪州总部第14楼离奇坠楼毙命的不寻常死因、反贪委会的调查程序,以及反贪委会的独立性、专业精神及廉正——究竟反贪委会是否已沦为其政治主子的爪牙以向民联全面宣战,而不是向贪腐宣战。
他批评国阵成员党如马华、民政、国大党及人联党的部长们,显然是误导赵明福的家人及公众,以为这些国阵成员党的部长们支持成立皇家委员会调查赵明福死因。
“他们是否曾提出成立皇委会以调查赵明福死因的要求,但是却被内阁其他成员投票否决?或者是他们一直以来都认同成立一个只探讨反贪委会的调查手法、而不是调查赵明福真正死因的皇委会?”
“就让马华总会长兼交通部长翁诗杰、民政党全国主席许子根及其他有关部长给人民一个清楚的交待!”
皇委会能够还原案发情况
与此同时,马青总秘书蔡金星也表示,内阁今日的议决有点美中不足,因为赵明福的死因只交由验尸庭负责调查,而不是由皇家委员会负责。
他说,特设一个验尸庭负责查明赵明福死因,虽然值得欢迎的,但是却略嫌不足;因为,若是皇委会,这将更能深入了解其死因,还明福一个公道。
“况且皇委会能委任专才,尤其鉴证科学专才,此举有足还原案发当时的情况,才能解答人们对明福之死的疑点。”
蔡金星认为,皇委会拥有调查权限,这是目前调查明福死因迫切需要的;因此,他希望政府考虑,皇委会除了调查反贪委员会的问话程序外,也应赋予权限调查明福死因。
郑可扬:涉案者应受制裁
此外,民政党全国署理主席郑可扬欢迎内阁议决成立验尸庭,以彻查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赵明福堕楼死亡案件。同时,他也认同成立皇家委员会的决定以进一步调查反贪委会审讯证人的程序,并确定有关的过程是否出现侵犯人权的行为。
他表示,内阁议决成立验尸庭,证明政府承诺将赵明福死亡案件还原真相的决心。
他强调,基于“公正不仅应获得伸张,更必须以人民看得到的方式加以实行”的法律基本原则,如果调查结果认定当局或任何一方的人作了不法行为,有关方面必须面对法律的制裁。
“鉴此,人们必须保持冷静,政治人物更不应该利用这项课题,加以渲染,以达至自私的利益。”
研究反贪会审讯证人方式
郑可扬也建议皇家委员会进一步研究反贪委会的操作,程序和审讯证人的方式。
他认为反贪委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而不是因为其委员会拥有独立及自主权,形成理所当然的处事手段,污损了反贪的斗争。
“反贪委会必须以打击腐败祸害为基石,并采取公正的程序来起诉所有涉及腐败活动者。然而,这并不表示当局行事有权超越法律限制,且完全不受对付。这种做法只会破坏了政府不计党派铲除腐败机制的努力。”
郑可扬也是民政党中央法律及人权局主任。他再次呼吁政府编纂新法案并且简化所有执法机构,特别是警察和反贪委会的调查权限。
他说,根据联合国执法人员行为守则第2条规定:在履行其职责,执法人员必须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尊严以及人权。我国必须注意并遵守这项国际法律义务。
“我深信目前是采取行动解决问题的时候。所有执法机构必须根据国家宪法、基本人权和价值,执行其调查案件的权力和程序。
“我不了解,有关执法机构的调查案件的一些手段,当中包括剥削睡眠、长时间盘问和恶言对待等,这一切不应该再发生,尤其在令人不安的嫌犯死于扣留期事益严重的当儿。”
郑可扬进一步吁请政府必须确保新的法令能够说明具体的条规,包括具体规定拘留嫌犯和证人的调查程序,同时在抽取拘留者体验样本时,必须有律师陪同。所有的拘留所应设有闭路电视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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