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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民间神龛,拆!拆!拆!

近期,吉打州亚罗士打百年印度神龛因未经批准塔建和阻碍交通等理由,被市政厅依法勒令拆除。这已经是大马近年来又一起民间神龛被执法当局拆除所引发的争议。究竟我国随处可见的民间神龛犯了什么法?而除了与当局交涉和寻求政治人物的协商,实际上民间又可以采取怎么样的解决方案呢?

民间神龛如拿督公龛、灶神龛、地主庙、祖先台等,往往是当地居民自行设立于路边、住宅区旁、草场上、停车场里外、甚至是住家院子里或店屋门牌上,以寄望获得地方神灵的庇佑。这类民间传统甚至可追溯到国家独立之前。

然而,由于早期许多居民和民间神龛理事会对程序上的不熟悉,并未按照规定向地方政府申请并获得建筑和土地相关的批准,因此根据《1976年城市与乡村规划法令》(Act 172),许多这一类的民间神龛都被划为非法建筑。

其中主要的执法根据是第18条文 “除非符合地方发展蓝图 (Local Plan)所规定的用处,否则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允许使用任何土地或建筑物”, 和 第19条文 “除非已获得发展计划许可(Planning Permission),否则除地方当局以外,任何人都不得开始或进行任何发展”。

而一旦地方政府接获投报或进行突击检查,查实之后有权援引上述条文,勒令理事会自行拆除。若在期限内并未拆除,则地方政府有权委托执法单位直接进行拆除。即便是向当局提出 “独立前就建好的” 这种历史缘由,一般上也由于无法拿出实质证据来证明曾获得建筑准证或用地批准,结果都难逃拆除的命运。

或有人问为何此前都不曾执法,而是到近几年才频频发生,由此推导出政治阴谋论云云。笔者则认为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居民对市容的要求和土地需求的压力越发增加,加上频频因非法建筑和扩建而导致的火灾灾害或交通阻碍,才让地方政府下定决心来整治非法建筑群。因此可以预见的是,无论是希盟或是国盟州属,地方政府执法的频率只会越来越高,也越来越严厉。

因此居民和民间宗教理事会应积极寻求合法化,并委任相关的专业人士如城市规划员和建筑师来向地方政府申请政府土地用地批准、发展计划许可或建筑许可。同时也必须遵从地方政府的指示,依据情况对部分的建筑进行整修和搬迁。政治人物也应积极地在地方政府和居民之间协调,而非一味地将拖延合法化程序。

而每隔几年,地方政府都会颁布地方发展蓝图,其中会仔细阐述每一片土地所规定的用途。这时居民可以提出意见或是申请上诉,而当局会依据需求给予修改或维持原样。同时,国家城市与乡镇规划局 (PLANMalaysia) 每隔几年也会更新城市规划指南 (Planning Guidelines & Standard)。按照顺序,宗教场所的指南也将进入更新程序了。到时候民间宗教理事会也应积极地参与研究过程,并提出对自身有利的意见。

无论如何,为了维护我国多元文化和宗教习俗的特质,居民和民间宗教理事会应积极参与市政,在正确的平台维护自身的权益,而非一味地不理不睬,得过且过。同时,民间也应积极推动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好让每一个人都能够投票选择自己属意的地方政府。


咖喱陈,毕业于马来亚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从业第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