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谈国民型小学违宪案
【合理怀疑】
土著权威党副主席莫哈末凯鲁阿占律师和半岛马来学生联盟(GPMS)及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都各别入禀法庭挑战国民型小学合法地位,即成立和允许国民型小学使用华淡文为媒介语的《1996年教育法令》第17和28条文违反了阐明马来语为国家语言的联邦宪法第152条。
宪法与教育法令条文
《1996年教育法令》第17条文阐明,除了国民型学校,所有属于国家教育体系的教育机构必须使用国文为教学媒介语;倘若教学媒介语不是国文,那么国文必须是必修科。
而第28条文则阐明教育部长可以设立和资助国民型学校。
《联邦宪法》第152(1)条阐明,国家语言必须为马来文,但前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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