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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是在10 年前刊登

谁的惯例?谁的利益?

【时政】水中倒影

两个星期前,8月25日当天,雪兰莪州务大臣卡立觐见雪州苏丹之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否认雪州进入看守政府状态,并表明本身并非“看守政府的大臣”。

卡立这项言论,乍看之下没有问题,因为看守政府是在国会或者州议会解散之后,在等待新政府于选举之后组成之前,联邦政府或者州政府进入的一种状态,也是一项惯例(convention)。

卡立觐见苏丹之后发布的文告与记者会上的言论显示,他并没有要求解散雪州议会,雪州没有选举,因此,雪州政府并没有进入看守政府的状态,而他也不是一名“看守政府的大臣”。

但是,在总数为56名州议员的雪州议会,卡立在30名雪州议员签下宣誓书表态支持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之后,已经宣告失去多数议员的支持,其继续执政的正当性相当脆弱。也因此,他觐见苏丹之后表示,殿下暂时不接受他的呈辞,直到新大臣受委為止。

卡立如今是过渡大臣

换句话说,苏丹已经表明,失去多数支持的卡立只是暂时任职雪州大臣,一直到新大臣受委为止。而这段时间,卡立虽然不是一名“看守政府的大臣”,但是,他却是一名“过渡政府的大臣”。

马来西亚议会民主制底下,除了拥有一部成文宪法,也遵循西敏寺(Westminster)议会传统。诸惯例的形成,是议会民主制得以稳健推进的基础之一。比如在联邦的层次,在首相人选方面,巫统为主的执政党向来提呈一个人选。

《联邦宪法》并未阐明掌握议会多数的政党,必须提呈多少个首相人选。但是,在有效的宪政民主运作中,首相人选是一位。这样的惯例符合党政运作的规范,也体现了宪赋精神。

议会惯例的民主意义

符合议会民主的惯例包罗万象,只是马来西亚长期由一个执政联盟统治,我们过去没有机会目睹许多宝贵的议会惯例的形成,在实际运作中,对议会民主制的正面作用。

比如,在前首相阿都拉提呈2009年国家财政预算案19天后,从他手中接过财政部长一职的纳吉,第一次提呈的预算案,即《2010年供应法案》,在委员会辩论阶段,差点缔造另一个惯例。

当晚11时,在委员会阶段最后一个内阁部门,即内政部的总结时段,15名民联国会议员援用《议会常规》第46(4)条款,要求记名投票。投票结果,预算案底下内政部的年度拨款,以一票之差,惊险过关。当时正在出席吉隆坡中華獨中90週年校慶的首相纳吉赶到国会,却赶不及进入国会下议院的议会厅。

只有利益没有惯例?

内阁最后一个部门的委员会阶段一过,马上进入预算案三读阶段。民联议员再次出击,要求记名投票。投票结果,《2010年供应法案》以三票之差通过,其中一票来自首相纳吉。如果当晚在吉隆坡中華獨中的首相与部长基于某些因素赶不及抵达国会,预算案无法通过,我们将见证另一个惯例的形成,因为一份预算案无法通过,记名投票其实是形同“不信任投票”。这可是历史性大事。

当然,果真发生,首相纳吉是否会遵循议会民主的惯例,是很让人怀疑的。雪州大臣人选事件上,人民公正党与民主行动党遵循议会民主的惯例提呈人选,却遭到纳吉的抨击。显然的,纳吉眼中只有利益,没有惯例。

一个掌权者眼中没有惯例,就会形成霸权。这个霸权,不只让根植于长期执政的傲慢透过恶法继续滋长,也让立宪君主与议会民主制赋予的党政运作规范,变得私有化。私有化的结果是,惯例变成某个利益共同体的所有。

这种情况下,惯例已经脱离宪赋与议会民主的基础,犹如太监的喃喃自语:谁的惯例?谁的利益,就是谁的惯例。

不适合再有重大决策

回归雪州风波,卡立目前是一名“过渡政府的大臣”,若是遵循惯例,正当性欠缺的脉络下,已经不适合进行任何重大决策,也不该针对任何争议性的决策,进行任何事关重大的签署活动,例如与中央政府的水供合同。

事实上,不管是看守政府还是过渡政府,在议会民主制底下形成的惯例下,基本权力与责任是维系一个政府的基本运作。至于涉及政策以及执政方针的层面,理应交由下一任大臣以及新政府处理。

如果“过渡大臣”一意孤行,完成争议性的协议,或者私下批准任何有利益冲突的计划,这会让人怀疑,谁透过谁,在照顾谁的利益?

为了利益,可以放弃惯例。这要教人情何以堪?!

王维兴是政改研究所(KPRU)创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