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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是在6 个月前刊登

文告|《影片审查法令》,表达自由归零

公民组织柔南黄色行动小组原定上周六在柔佛新山士古来放映纪录片《幸彤在监狱》,不料在活动开始前,内政部因接获举报称该活动违法而上门阻止放映,并引用《影片审查法令》第6条文逮捕了活动负责人。

《幸彤在监狱》是一部关于香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为香港民主抗争的纪录片,并未触及任何敏感内容。因此,新青年怀疑此次放映会被打压,是有心极端人士基于异见而恶意举报的结果。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秉持这不一样价值观和主义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令人最悲愤交加的是,政府竟也一同使用公权力来打压公民组织的表达自由。

事实上,马来西亚政府历年来打压表达与言论自由的黑历史云集,在多次改朝换代后也依然根深蒂固。无论是此前内政部官员强制没收马共主题书籍,还是这次冲入会场阻停纪录片播映,都是政府钳制人民言论及表达自由的最佳证据。

马来西亚宪法第10条阐明,每个公民皆有权自由发言及表达心声。但显然,政府对宪法的言论自由保障视若无睹。虽然平日以办事效率低下闻名,可是对疑似“脱离主旋律”媒体内容的任何风吹草动,却是动如脱兔,在抹杀公众批判思维和自由方面总是效率满满,义不容辞!

早在之前,国际特赦组织就呼吁当局废除或大幅修订那些侵犯言论自由权的法律,而其中就包括了《影片审查法令》。

根据《影片审查法令》,凡是持有、传播或放映未经透明度低的政府审查委员会(Board of Censors)批准的电影就属于犯罪行为,最高可被处以3万令吉罚款及/或3年有期徒刑。

该法令对于影片放映的限制,不仅阻断了我们接触真实世界、构建独立思想的媒介,其高度的不透明性更是让创作和放映者担惊受怕、束手绑脚,甚至陷入自我审查的窘境,这是言论发言及表达自我或艺术大开倒车的表现。

新青年认为,每个个体都是不同的,宪法也赋予了每个人拥有自己想法和立场的权利。因此,在面对人与人间不同观点碰撞这个必然时,我们大可以通过合理手段去表述或宣扬自己的想法。通过粗暴地让另一个声音消失,并不是自身胜利的体现,而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愚蠢和对思想自由的漠视,还可能成为终将反噬自己的利器。

新青年认为,言论及表达自由是天经地义、每个人都应该被赋予的普世价值。我们也呼吁团结政府履行开明的承诺,废除相关恶法,归还人民一个可以尽情思辨、容许批判精神的自由天地!